年前公司出通知要求公司职工年底前将年假休完,未休完的将不给予补偿,也不能延续到下一年,今后也是这样。(以前补偿的)又要求年前年后在规定的时间内不许请假和休假,否则扣除奖金。请有关部门给管管,2017年年假未休完,补偿还有吗?
高新区便民服务员
网友,您好!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第三款规定,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苏州高新区(虎丘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你好,谢谢你的答复,那么年假补偿您能直接联系我公司处理吗
2018-3-9 20:5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