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事故地点在苏州吴中区先锋路那边,昨天晚上(2018.11.7)下班的路上,时间大概是17:40左右,天下着雨,我骑电瓶车在人行道从东往西正常行驶,一辆汽车是从西往东行驶,然后左转想进入某一个小区,这时我刹车来不及的情况下撞上了汽车,人和电瓶车摔倒在地,我的脸左眼角上方也被前保险杠撞了,电瓶车的前大灯的罩子和前面的塑料壳子都碎了,可能某个碎了的尖角把对方女车主的右前轮胎扎破,最后交警下的认定书说对方是主要责任,我是次要责任。《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对方左转的同时我是直行,我骑电瓶车刹车来不及撞上去的,所以对于我是次要责任我很不服吴中交警的判断,请相关部门为我主持公道,谢谢!
吴中区便民服务员
网友:您好,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有异议,请按照规定提供相关证据材料,逐级申请复议,详细请咨询辖区交警中队事故处理组(太湖西路108号)。吴中区交巡警大队
我也觉得女司机应该全责,非机动车道还不让直行
不要觉得自己是弱势群体就没有责任了,交警判定责任肯定是有依据的,除非对方闯红灯或者逆向行驶,否则你自己也是逃不掉责任的。
你实施了,非机动车不在非机动车道行驶的的违法行为!
你开在人行道上,速度也不慢
楼主逃避自己责任,可恶!!!
事情不会这样简单的不然交警不会判你有责任你还有什么没说清楚吧期待官回
看了百度实景地图,吴中区的先锋路就双向两车道,旁边就是非机动车道,无隔离(图片上传失败),人行道是台阶。
估计,楼主车速过快,可能还没打灯(电瓶车晚上开灯的很少)
调取完整监控,事故复议,你可以不在那个上面签字
开在人行道上还有道理?
网友:
您好,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有异议,请按照规定提供相关证据材料,逐级申请复议,详细请咨询辖区交警中队事故处理组(太湖西路108号)。
吴中区交巡警大队
是非机动车道,非人行道,发错了
是非机动车道,不是人行道,打错了
2018-11-8 12:1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