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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中越溪 御蓝湾小区预收公共能耗咨询

2024-2-13 5:49:09发布次查看发布人:
咨询吴中区越溪 御蓝湾小区预收公共能耗费1000是否合理,1000至少能交3年吧,这个有收费标准吗?
吴中区便民服务员 网友:您好!您咨询的问题已收悉。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物业管理项目代收代交费用收取行为的意见》(苏住建规[2011]14号)文件规定,凡以单位面积计算物业管理费的物业项目,由物业服务企业代收代交的公共能耗等费用应当单独列帐,按实合理分摊。物业服务企业采用预付费方式向供电、供水企业买电、买水的物业管理项目,可以向业主预收一定数额的费用,住宅项目首次预收费用配有电梯的不超过500元/户,没有电梯的不超过300元/户,首次以后的预收费数额不得超过首次实际分摊的总额。故住宅项目配有电梯的代收代缴费用,一般首次预收为半年500元。经了解,物业公司表示为匹配物业公共服务费收费一年的计费周期,同时便于业主一年内无需多次交费,故采用预收一年的做法。业主如有异议的,也可按照半年的费用进行预交。网友如仍有不明之处,请向我局物业管理科进行咨询,联系电话:65287614。此复,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与支持!吴中区住建局
网友: 您好!您咨询的问题已收悉。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物业管理项目代收代交费用收取行为的意见》(苏住建规[2011]14号)文件规定,凡以单位面积计算物业管理费的物业项目,由物业服务企业代收代交的公共能耗等费用应当单独列帐,按实合理分摊。物业服务企业采用预付费方式向供电、供水企业买电、买水的物业管理项目,可以向业主预收一定数额的费用,住宅项目首次预收费用配有电梯的不超过500元/户,没有电梯的不超过300元/户,首次以后的预收费数额不得超过首次实际分摊的总额。故住宅项目配有电梯的代收代缴费用,一般首次预收为半年500元。经了解,物业公司表示为匹配物业公共服务费收费一年的计费周期,同时便于业主一年内无需多次交费,故采用预收一年的做法。业主如有异议的,也可按照半年的费用进行预交。网友如仍有不明之处,请向我局物业管理科进行咨询,联系电话:65287614。此复,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吴中区住建局

2017-12-14 18:5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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