姑苏区北寺塔西沙河塘24号地处北寺塔边上的一条长约450米的弄堂深处,是一栋4层居民楼,唯一的消防通道就是大楼的楼道。但是楼道里停满了电动车,用三楼阳台拉下来的电线充电,2018年11月15日曾发帖询问有关部门,有关部门2018年11月20日给的回复是“已处理”:社区已联合公安向三楼租户说明安全隐患,要求停止私拉电线进行充电,并在楼道间张贴安全提示加强宣传。
但是回复“已处理”过去6天了,那根私拉的电线还在,楼道里依然在充电,只是电线旁贴了几张告知单,试问有关部门,这种所谓的已处理的“执法”意义在哪儿?根据消防法第60条第三款: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一)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二)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三)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四)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五)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六)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七)对火灾隐患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通知后不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的。个人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本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行为,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唯一的安全通道被电瓶车充电占满了,居民最基本的安全得不到保障,每天生活得提心吊胆。反映了情况,却得不到解决,形式上的贴点告示,但违法者视而不见,依然我行我素。请有关单位对老百姓的安全负责,莫要等悲剧发生才来后悔!
姑苏区便民服务员
网友您好,经了解,目前诉求人反映的摩托车租户已经自行处置,同时通过做工作已将充电飞线移除,并告知租户勿在楼道充电,注意安全。
政府部门就这么无视这个贴了,连个已关注都懒得发了,呵呵,反正这种“执法”又不会对你们的政绩加分。等真的发生了事故,找两个“临时工”出来背个锅就行了,行政不作为在你们眼里是不存在的,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危在你们眼里到底是什么?
没有事故皆大欢喜,万一有事,这个帖子将是最大的笑话,我会持续发真实的照片,也会向市长信箱发信,虽然知道极有可能被你们中途拦截,但是希望获得安全的初心不变。
这是2018年11月28日早上,两台电动车在楼道整夜充电。
这是2018年12月3日早上,三楼飞线又在一楼楼道出现了,依然是整夜在楼道充电,希望有关部门能够持续关注、长效执法!针对此类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重罚、绝不姑息!
以下是2018年12月5日早上三楼阳台私拉电线到一楼楼道整夜充电的照片,这幢楼里有6-7个十周岁以下的儿童,一旦发生火情,后果不堪设想!!!
针对此类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违法行为,有关部门是否可以约谈一下房东?既然里面的租客屡教不改,是否可以采取行政执法手段?请政府给遵纪守法的人民群众一个说法!我们不要模板式的回复,我们要实际行动!我们要根本解决这个问题!
2018-11-26 10:24: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