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购买了新区塔园路佳兆业悦峰小区的房子,房子已经交付,我缴纳了各项契税、维修基金以及代办费等费用后,目前开发商通知领取房产证以及维修基金、契税发票等啥的(此处可能表述不准确),由于我遗失了缴费收据,目前我只领到房产证,其他的东西,开发商要求去苏州日报登报声明遗失以后凭报纸才能领取。
请问,佳兆业开发商这种做法是否合法合规?如果不合法不合规,政府主管部门如何处理这件事情?政府主管部门如何管理辖区内企业合法合规经营?如果合法合规,是依据什么法规?望明确告之。
投诉人:朱先生
佳兆业悦峰2-50*业主
1776188****
高新区便民服务员
网友:您好!就您反映的问题,我们和该项目的开发企业—苏州市佳兆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取得了联系,公司有关负责人表示:“公司已就相关事宜与您沟通并达成一致,您可以自行出具遗失声明后获取相关票据”。我局已要求佳兆业公司做好与购房人的沟通协调工作。【高新区住建局】
网友:您好!就您反映的问题,我们和该项目的开发企业—苏州市佳兆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取得了联系,公司有关负责人表示:“公司已就相关事宜与您沟通并达成一致,您可以自行出具遗失声明后获取相关票据”。
我局已要求佳兆业公司做好与购房人的沟通协调工作。
【高新区住建局】
2018-7-16 09: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