枫桥地区的拆迁房,想要出售,产权人是我爸,户表中有我,我妈,我奶奶(已去世)。关于已去世奶奶是否需要去公证处公证?还是去派出所销户?需要什么手续,需要哪些人一起办?我爷爷在50年前已经去世。
高新区便民服务员
您好,
您反映的情况属于因继承、受遗赠发生的不动产权利转移,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不动产登记部门不强制要求其进行公证,当事人可选择以下两种方式申请登记:
一是提交死亡证明材料、遗嘱或者全部法定继承人关于不动产分配的协议以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等材料申请登记;
二是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申请登记。
对继承、受遗赠不动产行为进行公证,能够有效预防纠纷,减少诉讼,保护继承、受遗赠人的合法权益。
选择经公证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不动产登记部门核查用时短,办证速度快;不经公证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由于申请材料多,不动产登记部门核查内容多,用时长,办证速度相对较慢。
为此,为有效保护您的合法权益,提高不动产登记部门的办证效率,建议您办理公证后,再申请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的转移登记。
继承、受遗赠问题较为复杂,具体情况您可至苏州不动产登记中心虎丘分中心现场咨询。(地址:狮山路2号新创大厦二楼,办公时间9:00—11:30,13:00—17:00)
(高新区国土分局)
2016-8-10 12:22: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