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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事业单位子女幼托费报销问题

2024-2-12 15:50:01发布次查看发布人:
你好,2018年8月,苏州市公布了《关于调整苏州市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的通知》文件,里面对事业单位子女150元幼托费报销问题未做具体说明,而各种网站消息解读,包括市物价局网站上解读,均有明确说明未入园的婴幼儿的家庭幼托费报销,按每月150元标准,各区财政不再向街道提供幼托费专用收据。现在报销时,财务说现在取消了150块的报销,还截图了区里财政局某领导的qq通知。请问,是否确定取消了这项报销。
姑苏区便民服务员 网友您好,经了解,1.原幼托费专用收据为苏州地方财政票据,根据江苏省财政厅印发《关于江苏省财政票据统一归并改版的通知》(苏财综〔2017〕25号)文件要求,幼托费专用收据已取消。目前,姑苏区财政局已无幼托费专用收据提供。2.根据《关于调整苏州市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的通知》(苏价费字〔2018〕105号)文件,未满三周岁的婴幼儿正式入园入托的,经单位同意,可根据本通知第三条(二)规定,本市市区职工子女(符合国家生育政策)入园(托儿所)的保育教育费报销凭幼儿园(托儿所)开具的正式收据,按照每月250元标准报销。家长所在单位报销方式另有规定的,以单位规定为准。3.若仍有关于报销政策的疑问,可联系苏州市市级部门进行咨询。
了解了一下正好取消了我上半年的都忘记开了也没办法补开了除非送公版幼托所有正规发票

2018-12-6 12:1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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