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注意这是第24次相关部门反映“地下非机动车安全问题”。相关部门先开始说“地下非机动车停放是安全”,后在业主一再追问和相关条例拿到“桌面”后,才改口说不可以停放。但又过去2月后,每次要求处理,相关部门仍然以“进行核实处理”搪塞和推脱。最后一次的后续处理情况为“社区已经督促物业进行整改工作,但是物业对于社区工作不配合”。到现在还有储藏室充电的情况。在请问相关部门你们这两个月在干嘛?社区上门说了就可以了?你们的强制手段在哪里?“331”赋予你们很多权利,你们故意不用?我们已经反映这么久,如果合景或者元和街道辖区出了什么事,这些就是问责的证据。
相城区便民服务员
您好:关于居民反映的问题,部门已督促物业加紧整治,合景峰汇辖区内张贴提示,告知业主居民不可停放,出入口做好物理隔离,同时秩序人员每日巡逻力度加强,最大程度上杜绝安全隐患问题。相城区元和街道二〇一八年十月二十六日
"非机动车",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为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等交通工具。
电瓶车不属于"非机动车"吧?
电动车不属于非机动车的话能上机动车道行驶吗?
2018-10-25 12:41: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