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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北桥镇拆迁办人员素质差

2024-2-11 13:00:07发布次查看发布人:
最近我家轮到拆迁,在拆迁办人员和我家人谈论补贴时,有以下几点投诉:
一、我家有块地,当年犹豫建苏虞张公路时要取土,把我家的田挖了,最后当年的村支书鱼塘你们拿去养吧作为补仓,在谈论到这个时,北桥镇拆迁办直接说这个要谈论补仓先拿出我们和村里签署的合同,没合同不用谈,我们说这是村支书说的,最后他说那你找村支书吧,跟我没关系,这是你一个公职人员该说的话吗?
二、我爸妈没读过书,而且年纪大了,我承认他们说话声音大跟吵架似的,但是你作为一个政府公职人员应该好好跟人解释,而不是跟人吵架吧,北桥拆迁办人员直接对我爸妈说不想谈可以走,到时直接告我爸妈去法庭,这是一个政府人员该有的素质吗?
三、我们找迁拆人员拿出来拆迁补贴的红头文件,我们想了解怎么补贴的,但是北桥拆迁办人员说红头文件有的,但是没带,而且说北桥的补贴方法和文件规定不一样的,我们问为什么不按文件执行,北桥拆迁办人员回复我们就这样规定的,想拆就拆不想拆直接可以走,难道北桥拆迁办人员是土皇帝?
往相关部门给出解释。
在以后的工作中,将继续改进我们的工作方法,提高实效,服务广大村民。相城区北桥街道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日
你们还有时间商量拆迁,我们渭塘西南界这里拆迁什么都没有说,就贴了张纸,时间都没有给我们,现在搞得我们地方等明天的住了
哎,心累,拆个40几万的还搞得和真的一样,拆迁弄得装修钱也没有。而且还弄个鸟窝。拆什么拆
北桥街道农村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实施细则(2012年度)发布时间:2012-07-1311:44:38被阅览数:66次来源:苏州市相城区北桥街道办事处 file:///c:/docume~1/admini~1/locals~1/temp/msohtml1/03/clip_image001.gif 北办发(2012)1号 北桥街道农村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实施细则 各村(社区): 为加快北桥街道(以下简称:街道)经济建设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节约和合理使用土地,加强和规范集体土地房屋拆迁安置管理,维护拆迁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苏州市宅基地管理暂行办法》、《苏州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暂行办法》、相政发【2003】32号文件《苏州市相城区城区农村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参照相城区周边乡镇、街道的相关办法,结合本街道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街道行政区域内的农村房屋拆迁安置补偿。拆迁安置补偿涉及的房屋区位价、安置房安置价、安置房优惠价、安置房定销价、安置房议价、装修最低保护价、临时安置补助费和搬迁费标准、搬迁奖励标准等由街道测算确定,同时根据上级政策的调整和物价上涨等因素建立相应的动态调整机制。 二、安置补偿方式 1.拆迁补偿安置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公示原则;公开政策规定、公开补偿标准、公开安置房源,住宅房屋的补偿和安置实行上墙公示的制度。 2.集体土地房屋拆迁分为:住宅房屋拆迁和非住宅房屋拆迁。拆迁住宅房屋实行货币安置、房屋安置、货币安置与房屋安置相结合三种方式,由被拆迁人自行选择;拆迁非住宅房屋原则上实行货币安置方式。 3.农村住宅房屋按照抽签方式确定签约顺序,安置实行“先签先选房”的办法。 4.街道成立补偿安置会审小组,其组成人员为街道领导、拆迁办、所在村两委会领导、自然村党员、村民代表等人。补偿安置会审小组负责对补偿安置过程中特殊情况进行核定。 三、农村住宅房屋安置补偿政策规定 1.根据《苏州市宅基地管理暂行办法》“一户一宅”原则,如一户多宅,应合并一户一并同时拆迁,只认定一处为主房,其余房屋认定为辅房。 2.被拆迁房屋主房的认定 农村住宅房屋分主房和辅房两种。主房是指楼房及与楼房同结构且相连接的平房,如只有平房的农户,其生活起居住房认定为主房;辅房是指楼房周围独立的平房和只有平房的农户中扣除主房面积的平房。 安置以认定的主房面积为主要依据,辅房只作资产补偿,不予安置,违章建筑不予补偿和安置。 主房面积以房屋建造时镇级政府批准文件记载的面积与房屋实际建造状况相结合的原则确定。拆迁房屋面积需要测绘的,必须由街道委托苏州市具有房产面积测绘资质的机构实施测绘确定。 3.被拆迁户人口的认定 ①所在村的在册农业人口且实际居住的(包括在校学生、义务兵、服刑人员;包括“买户口”后,未享受过城镇房改政策的人口)享受拆迁政策,挂靠农村户口的一律不享受本村各项拆迁政策。 ②老人必须跟子女一起计户,不可单独立户(无子女或子女户口在外的除外)。 ③户口应当迁出但仍留在原村的非常住人口,包括出嫁女儿、出去做上门女婿等,不予享受拆迁政策。房屋产权证明属于本人的,只作房屋资产补偿,不作房屋区位价补偿。 四、被拆迁房屋的补偿 (一)住宅房屋的补偿 1.住宅房屋的补偿金额按以下方式确定: 被拆迁房屋补偿金额=被拆迁房屋重置价+装修及附着物重置价+被拆迁房屋区位价+拆迁补助费+拆迁奖励费。 2.被拆迁房屋的补偿按苏州市、相城区、街道正在适用的标准执行,由街道委托具有房屋拆迁评估资质的机构评估确定。 ①被拆迁房屋重置价、装修及附着物重置价按照如下公式评估计算: 被拆迁房屋重置价、装修及附着物重置价=被拆迁房屋重置基本价*(1+层高修正系数+结构修正系数)*房屋建筑面积*成新率+装修及附着物重置价 ②房屋区位价按如下公式评估计算: ⑴主房为纯平房时: 当主房面积小于或等于55平方米的,房屋区位价按110平方米计算; 当主房面积在55-200平方米的(含200平方米),房屋区位价按主房面积2倍计算,但以200平方米为限; 当主房面积大于200平方米的,房屋区位价按主房面积计算,但以280平方米为限。 ⑵主房为楼房时: 当主房面积小于或等于110平方米的,房屋区位价按110平方米计算; 当主房面积在110-200平方米的(含200平方米),房屋区位价按200平方米计算; 当主房面积大于200平方米的,房屋区位价按主房面积计算,但以280平方米为限。 ③安置不足面积补偿 安置不足面积是指核定主房面积与安置面积之差,但核定主房面积最高以280平方米为限。 安置不足部分按其房屋重置价及区位价的30%增加补偿。 ④水电工程补贴 ⑴单位主房面积装修重置价小于或等于100元时,按装修重置价15%计算; ⑵单位主房面积装修重置价大于100元时,按装修重置价20%计算,但以50元/平方米为限; 3.拆迁补助费、拆迁奖励费、安置房预留款及相应利息由拆迁办根据相关标准确定。 ①拆迁补助费,包括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高温费和慰问金按街道公布的标准执行。 ②拆迁奖励费包括签字奖励费和腾空房屋奖励费。在规定期限内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按户给予签字奖励费。在规定期限内腾空房屋并交付钥匙的,按户给予腾空房屋奖励费。预拆迁农户不享受签字奖励费。 ③根据安置面积预留相应的安置房预留款,余款及预留款利息从腾空房屋、交出钥匙之日起,到收到安置房交房通知之日止,按一定的年利率标准给予补贴。 (二)拆迁住宅房屋实行全额货币补偿的,对主房房屋重置价和房屋区位价补偿增加30%进行结算。 (三)非住宅房屋的补偿 1.非住宅房屋的补偿金额按以下方式确定: 被拆迁房屋补偿金额=被拆迁房屋重置价+装修及附着物重置价+被拆迁房屋区位价+拆迁补助费+拆迁奖励费。其中: ①被拆迁房屋重置价、装修及附着物重置价、其他附着物补偿金额等的确定方式同住宅房屋; ②被拆迁房屋区位价按以下方式确定: 已办理集体土地审批手续和已办理建设用地手续的区位价补偿按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苏府办(2004)157号《转发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市区城市建设拆迁涉及集体土地补偿意见的通知》执行。当房屋面积大于土地面积时,按房屋面积计算;当房屋面积小于土地面积时,按土地面积计算,但当房屋建筑容积率不足0.8时,不足部分土地面积不适用房屋区位基准价,土地补偿价值单独评估。 土地是租赁使用的,对房屋产权人不作房屋区位价补偿且对房屋重置价的补偿不受房屋用途的影响,但可根据通水、通电、排水、通讯、通气、场地填土平整等状况作土地开发费补偿。 本款所称的房屋面积、土地面积均指合法产权面积。 2.拆迁补助费、拆迁奖励费由拆迁办根据相关标准确定。 ①拆迁补助费,包括搬迁补助费和停产停业补助费。合法产权房屋停产停业补助费按苏州市标准确定,其他房屋按房屋重置价20%确定;搬迁补助费根据机器设备情况评估确定。 ②拆迁奖励费包括签字奖励费和腾空房屋奖励费。在规定期限内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给予房屋产权人签字奖励费。在规定期限内腾空房屋并交付钥匙的,给予房屋产权人腾空房屋奖励费。 (四)房屋室内装修补偿最低保护价 为有效防止突击装修,房屋室内装修补偿实行最低保护价补偿制度。装修补偿计算不足最低保护价的,可按最低保护价确定实际补偿额;装修补偿计算超过最低保护价的按实计算;对突击装修不予补偿。 五、被拆迁住宅房屋的安置 (一)安置房价格 安置房
请别断章取义,我主要投诉的是人员素质问题
答复满意吧,拆迁办有没有向你道歉?

2017-10-18 16:5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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