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中南御锦城目前是开发商招标选聘的前期物业,小区尚未成立业委会,电梯内投入广告前在各单元大厅及电梯厅内公示过《关于中南御锦城园区内多种经营事宜告全体业主书》(详见附件)告全体业主书内,明确告知全体业主如小区内业主有不同意见可致电或以书面形式提交物业服务中心登记,物业服务中心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登记情况决定是否开展多种经营行为。且物业公司每半年度对多种经营收入均在单元大厅及电梯厅内进行公示,有效期为1个月。有效期过后如业主有疑问或查询可直接至物业服务中心5-105室查看多种经营公示内容。
物业以什么形式告知业主的?有书面证据吗?
物业公司每半年度对多种经营收入均在单元大厅及电梯厅内进行公示,有效期为1个月。有效期过后如业主有疑问或查询可直接至物业服务中心5-105室查看多种经营公示内容。从未公示过?为什么不公示??
业主是否可以要求不同意让物业公司在电梯里设立广告?以什么样的形式?
广告费是否可以抵销物业费?
常熟市便民服务员
“ping84”网友,您好:根据您反映的情况,经琴川街道核查,现答复如下:经属地联系小区金枫物业,物业公司是根据前期物业合同开展经营服务,取得收益根据《苏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规定:利用业主共有部分、共有设施从事经营的,所得收益按照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大会授权的业主委员会决定、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使用;没有决定或者约定的,70%纳入专项维修资金(广告收益不能抵销物业费),其余部分可以用于补贴物业公共服务费。目前公示期已过,业主有疑问或查询可直接至物业服务中心5-105室查看公示内容及公示照片。鉴于现在小区执行的是前期物业合同,待小区成立业委会后提交相关业主、业主(代表)大会决定是否在电梯设置广告。感谢您的关注。
物业公司根据相关法规及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一、必须公示、二、小区半数以上业主反对可以停止、三收入按前期服务合同约定分成,物业公司单独列账,一般是70%归全体业主用于小区公共维修资金,如今后公共设施、设备、道路、围墙等保修期过后需要修理时用,在业委会成立前有社区监督使用,业委会成立后就按新的服务合同约定来使用、四、不能冲抵物业服务费的,以上仅供参考。
“ping84”网友,您好:
根据您反映的情况,经琴川街道核查,现答复如下:
经属地联系小区金枫物业,物业公司是根据前期物业合同开展经营服务,取得收益根据《苏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规定:利用业主共有部分、共有设施从事经营的,所得收益按照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大会授权的业主委员会决定、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使用;没有决定或者约定的,70%纳入专项维修资金(广告收益不能抵销物业费),其余部分可以用于补贴物业公共服务费。目前公示期已过,业主有疑问或查询可直接至物业服务中心5-105室查看公示内容及公示照片。鉴于现在小区执行的是前期物业合同,待小区成立业委会后提交相关业主、业主(代表)大会决定是否在电梯设置广告。
感谢您的关注。
2018-2-24 09:55: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