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下午4点半左右,我驾车从星湖街由北往南过唯新路路过,撞上了对面车道由南向西行驶的辅警驾驶的摩托车,此时星湖街路口左拐是红灯,辅警闯红灯。我马上刹停,万幸对方就蹭破一点皮,辅警表示自己执行任务,可是我没有听到一点警报声。我报警且通知保险公司,之后来的辅警处理事故,劝我私聊,我选择公事公办,被要求第二天去湖东交警大队处理,但是对方没有报自己的保险公司。
今天在交警队交完材料后,当值民警不予做事故责任划分,说人家执行任务开了灯和警报声,我仔细回看了自己的行车记录仪,对方摩托行驶的时候一直没有亮灯,直到转弯快装上时候才有前面的灯开始闪,尾部的大灯从头到尾没有闪过。现在他们的回复就是周四开会处理,要十个工作日。这样的流程是否正确,如此拖沓已经影响我去4s定损修理车辆了,我的车牌号苏e91g1s,对方苏e1865a,我的单据都被收走所以无法提供事故编号。
市公安局便民服务员
网友你好,该起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段唯亭交警中队辖区的确发生一起恶性交通事故,该警务人员事发时的确在执行公务赶赴现场,交警大队有报警记录可以证明,同时该起事故的责任认定,交警大队将在十个工作日内做出,请来信人放心,交警大队将会公平公正执法。
问题不大,私了得咯。对方承认担责,闯红灯,赔你几百块钱,就算咯。进交警大队很麻烦的,主要是耗时间长,有的几个月甚至一年。
左边翼子板门都要钣金,侧裙前保刮擦,轮毂花了,几百块根本修不了,问了4s表示自费一个面1500,轮毂800
我想补充一些观点。
一般执行任务的特权车辆都需要开启报警闪光灯连续鸣笛,生活中消防,救护车,警车都是很远就能听见声音看见很亮且快速闪动的闪光灯,即便如此车辆也需要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优先通过路过,作为车辆行人看见了听见了自然会让出路权。
我所遭遇的情况是在通过路口起步的时候没有听到鸣笛,远处对面车道也没有出现足够亮度和闪动频率的报警灯光。至于碰撞前才出现灯光闪动频率和亮度,是否是报警灯光存疑,而且这样强度的灯光对于周围车辆行人是不足以引起关注的,和救护消防车警车的强度比太差了。
多亏你的行车记录仪啊,不然有口也说不清了,坚持。
就说一句,辅警没有资格驾驶警车,警用摩托车也是警车,楼主到时问问交警知不知道这个规定.
楼上说到问题关键之处。警务辅助人员确实不能驾驶制式警车(包括摩托车)。
支持楼主,行车记录仪应该放更全的视频出来。
这个论坛可以贴视频吗?我可以把等红绿灯的都剪进来,之前就有几辆警摩明显是开了闪光灯(尾部长灯也亮)不过一样没鸣笛,他们也是等路口东西向车辆通过后才驶出,和我碰撞的是后来的脱离队伍的车辆,
执行任务这个说法我认同的,没有问题《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3条规定,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时,可以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
我的诉求还是车辆是否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正确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至少从记录仪来是没有做到的,这对定责至关重要,
仔细看了视频,楼主说“直到转弯快装(撞?)上时候才有前面的灯开始闪”,恐怕与事实不符。人家确实是在执行任务,视频中也可见到此前有数量警用摩托闪灯开过,楼主也该有所警觉,仔细观察。其实,楼主关心的还是事故处理,尤其是保险理赔问题吧?就看你是如何理解便民服务员的答复了。
都是民用号段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相信肯定会秉公执法的
行车记录仪还是很有必要的
行车记录仪明明白白的记录了,警车在刚出路口的时候,灯闪了一下。看不到的建议放大了看。而且他是左转的车,闪的是右面的灯,并不是转向灯,而是警示灯。而且楼主也不能断定是转弯时候才开的警示灯吧。
“劝我私聊,我选择公事公办”。我也就不想说什么了,如果私聊的钱给少了,倒是可以考虑公事公办。
一个派出所接警量一天至少有个一百多,全部都鸣笛,基本上派出所周围全天都是鸣笛声,是什么结果,相当于你楼上蹬一天的地板,你别想睡觉了。
路口减少慢性还是有必要的
2017-11-21 14:41: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