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年前在签购房合的同时签了一份物业临时合同,上面明确规定了,地面车位服务费96元/月,今年拿房在未经业主同意的情况下,私自改为地面停车位不租赁,按照2小时内免费超过2小时按照5元一次收费,半字未提到地面车位管理费96元/月。
而且合同中明确规定了擅自抬高收费标准,要双倍奉还给业主,和物业管家交涉,管家直接说如果对合同有疑问,请咨询律师他不是专业的,请问物业这么做难道不违规吗,要求业主遵守物业合同,自己倒是在没经过业主同意的情况下私自提高收费,下面是我和物业管家的聊天记录。
下面是聊天中涉及的图片
之前一直听别人说人一辈子要体验一次万科物业,看来说这句话的人正式语重心长的说的啊,买了万科的房子知道了什么是宿舍楼,有了万科的物业知道了什么是“万坑物业”,什么把业主当家人,我看是把业主当提款机了,记得前几天小区有一户业主装修家里电线竟然被小偷偷了,万科的不作为直接导致了业主业主堵在了小区大门要求物业给说法,更令人难以置信的是保安竟然打了业主,对此我只能说人在做天在看,不是不报时候未到,碧桂园的今天就是你的明天。
吴江区便民服务员
市民您好:经社区确认,根据《苏州市前期物业管理委托合同》第二十一条约定:甲方在购房者购房时明确购房者除前期物业服务费、电梯水泵运行费外应缴纳的涉及物业管理的有关费用如下:其中第4项明确列明:汽车车位(室外)物业服务费96元/月/个。且目前的车场管理中实行临停车2小时内免费,2-12小时5元/次,12-24小时10元/次,但对于业主的临停车是24小时内5元不限次数进出小区。感谢您的关注。
地面车位服务费96元/月,这是个什么概念?跟地下车位管理费一个性质的还是车位租赁费用?
2小时内免费超过2小时按照5元一次收费是按照吴江物价局规定的,这个只针对临时车的,吴江其他小区也是这样
就是租赁费,哪个地方有地面车位还要打扫卫生的?
你也说了是临时车,我不反对外来车收费,问题是现在业主的车也是按照这个标准,业主的车能是临时车吗?
你确定业主也是按这个收费?除非你没租车位,96元是车位租赁费吧,迎春城几个小区都是这个价格,吴中区那边要贵一些,地面120,地下200多一个月
地面车位根本就不让业主租,要么就让租地下车位320元/月,要么就按照临时收费标准进行,物业合同上写的地面车位服务费96元/月直接不承认了!
96就是地面车位租赁费,现在物业直接不承认这个,直接说地面车位只能用作临时停车,不出租。
为什么不考虑买个地下车位,香漫雅园和红树湾地下车位都不贵,大概4万多吧,供你参考下
地下车位物业说卖完了,不卖了,其实根本就没卖完,就是逼着业主租320/月的地下车位赚钱
现在有好几家业主因为这个停车费的事情闹矛盾了,难道老百姓的权益就这么不受保护吗?要求业主遵守物业合同,自己却未经过同意擅自更改费用,天理何在?
使用费和管理费不是一个概念,原则上来说是分开收费,买了地下车位的业主一样每月要另外交48元/月的服务费,这跟哪家开发商其实没多大关系,行业内就是这样,国家标准。另外地下车位是分可出售(可出售又分产权和使用权)和不可出售(人防车位)两种,至于地下车位是否出售完我想也不会是lz的一言之辞能说明的,我个人是无法理解开发商有什么理由把能卖的车位捂着用来出售,尤其是现在这些车位都是无产权的,没什么延伸价值,就算按照你的说法开发商捂着不卖就租给你,你一个月320元也能接受啊,你买个车位要5万吧至少,而且以后每个月还要交48元管理费吧,你不买车位拿这五万投资理财一个月也能有200多的收益吧。地面车位为何不出租,我理解是可能地面车位不多,为了方便非本小区外来人员的使用,开发商更倾向于让业主购置或者说租赁地下车位,车子放在地下遮风挡雨对车也是一种保护。如果楼主非要较这个劲的话那我建议你走法律途径吧。
现在的小区车位一开卖的时候就有很多业主在买了,前段时间我一个西北的客户在昆山的房子开始出售地下车位,5万一个,他人在西北把款打给我让我去给他买车位,第一时间去选个好的位置。我不信这地下车位开卖的时候你不知道,或者说没人通知你,你真想买的话早就买了吧,还能等到现在才问有没有车位?你是认为买车位的人很少?小区的地下车位要给你留着,等你想清楚了等着你几个月以后来卖给你???
光靠法律维权太困难,物业已成小区一霸
如果地面车位服务费96元/月不是车位使用费,那请问是什么费用,难道还是和地下车位一样保洁费?能源费?我们小区之所以开发商多的车位不肯卖是因为他们根本就不能卖了,应该在买车位的时候,车位费是要包含在房价总额里面一起付的,相当于是购房总额的一部分,没有单独开来购买车位费,现在购房户总额已经确定了,他们不能单独卖车位,我之所以当时没买车位,就是看了这个地面车位96元/月,觉得用这钱投资理财更划算,总比320元/月划算把,当时我特地问了这个地面车位服务费是不是就是租车费,得到了开发商的肯定性回答,所以我才没买,现在物业突然这么变卦你说谁能接受?宽且这不仅仅是钱的问题,这是涉及违反合同的问题,如果我们一而再再而三的隐忍,物业只会越来越猖獗,觉得业主好欺负,到时候只会更加乱收费,那老百姓的权益合在,我们完全遵守物业规定的规章制度来生活,凭什么物业自己不遵守?说变更合同就变更合同,要变更合同至少要得到业委会的同意才能变更,这是国家规定的物业条例上说的!
还真的少,后期卖不出去,二期直接买房送车位,绑扎销售了,不信你自己去问问这个小区的别的业主!
那请问物业凭什么不按照室外停车费96元/月进行,为什么也是按照临时车5元/天实行?难道业主的车也是临时车吗?这难道不是变相增加收费?合同中明确规定了物业如果擅自增加收费按照双倍奉还给业主,你这样的回复没有解决我问问的问题,这个96元/月的规定去哪里了?被物业吃了?凭什么物业说按照临时就临时?视业主于何物?物业是业主聘请的,是服务于业主的,不是来坑业主的钱的,凭什么没有得到业主同意就私自变更收费?国家物业条例明确规定了物业做任何调整都要得到业主大会的同意,在业委会没成立之前必须严格按照物业临时合同执行!你这样的回复是收万科物业的钱了吧?
2018-10-30 16:45: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