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吴中区住建局领导:我们是香悦花园小区的,向你们反映新城物业和新城地产一系列的违规违法、侵害业主利益的行为。出售给我们的是违法梯控(此事开发区市场管理局正在立案处罚)。在26栋、27栋、28栋负一层未经全体业主和业委会同意私自违建临储存,并租售给小区业主,此事331督办投诉转贵局。在小区非法集资(2017年5月4日由业委会主任李*去吴中公安分局举报)。云柜、生鲜柜、摆摊费未进入公共收益,也未经业委会同意安装,临储存开阴阳发票。人防车位收益到目前为止未给我们全体业主(物业条例明文规定此收益应归业主所有,且物业进场三年多,并未拿出地产对此诉求的任何证明材料。)物业用房还有一间地产未简单装修交付,物业为履行监督交接责任。高层边户空中花园窗户少一道抹灰程序,形成欺诈销售行为。24栋、25栋、21栋和22栋之间渗水问题没有彻底解决,还在忽悠业主,高层电梯井几乎都渗水,洋房也有四栋渗水。未经业委会同意擅自扣除全体业主公共收益,简直是强盗行为。拒绝出示招标书,使业委会无法履行职责,抗拒业委会监督。未经业委会同意、未经相邻业主同意,物业擅自允许地产开挖小区道路和绿化,侵犯小区业主利益。擅自将物业用房出租给商户,未经业委会同意。房屋整体渗水,房屋墙体隔音不好,影响业主生活。请有关部门切实监督执法。地产商违法出售,将空中花园按全面积出售,违法国家法律。请有关部门督促其出面改正。地产方对房屋后楼梯的处理(瓷砖铺设)没有到位,只铺了一部分,未实现业主承诺,请有关部门督促其整改。以上所有均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业主依法享有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建设单位不得擅自处分。第二十八条 物业服务企业承接物业时,应当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查验。第三十七条 物业管理用房的所有权依法属于业主。未经业主大会同意,物第三十七条 物业管理用房的所有权依法属于业主。未经业主大会同意,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的用途。第四十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处理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投诉。第五十条 业主、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道路、场地,损害业主的共同利益。因维修物业或者公共利益,业主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征得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物业服务企业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征得业主委员会的同意。业主、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临时占用、挖掘的道路、场地,在约定期限内恢复原状。第五十四条 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业主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第五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建设单位擅自处分属于业主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业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第六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经业主大会同意,物业服务企业擅自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的用途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收益的,所得收益用于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剩余部分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第六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按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处以罚款;所得收益,用于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剩余部分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一)擅自改变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二)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损害业主共同利益的;(三)擅自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个人有前款规定行为之一的,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单位有前款规定行为之一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第六十五条业主大会成立前,需要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停放第六十五条业主大会成立前,需要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停放汽车的,应当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汽车停放费单独列账,所得收益的百分之七十纳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其余部分可以用于补贴物业服务费。业主大会成立后,需要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以及利用业主共有部分、共用设施从事广告等经营性活动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提请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大会授权的业主委员会决定后,依法办理有关手续并公示。利用业主共有部分、共用设施从事广告等经营性活动的,还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收益按照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大会授权的业主委员会决定、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使用;没有决定或者约定的,按照前款规定使用。(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以上物业地产问题,希望住建部门依法监督、依法处罚。希望各部在当前9部委整顿房地产行业侵害群众利益的行势下地方各部门联合出手,还老百姓公平
吴中区便民服务员
网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针对小区部分负一层隔断问题,吴中区越溪街道办事处物业管理办公室已于11月26日下发工作指导意见书,要求新城悦物业公司于11月30日前完成隔断整改拆除工作。我局将继续关注并配合属地相关部门进行处理。针对小区房屋质量和渗水问题,我局质监站已就保修期内的问题积极督促开发建设单位落实整改,整改情况良好,当然相关业主如仍持有异议也可根据房屋质量保证书的相关约定追究开发商的违约责任。对于公共收益问题,通过我局前期已多次联系,新城悦物业已将公共收益账目和对应金额转给小区业主委员会。鉴于目前小区业主委员会超过半数成员近期向属地社区提交辞职。建议小区先组建成立新一届业主委员会,由小区业委会形成有效决议后与物业公司进行沟通、协商。如物业公司拒不配合,可提供相关材料向我局物业管理科进行反映,联系方式:65620738,我局将依法进行处理。同时,如果新一届业委会依法成立后,双方对于公共收益账目清单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协商无果建议可通过司法途径解决。此复,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与支持!吴中区住建局
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针对小区部分负一层隔断问题,吴中区越溪街道办事处物业管理办公室已于11月26日下发工作指导意见书,要求新城悦物业公司于11月30日前完成隔断整改拆除工作。我局将继续关注并配合属地相关部门进行处理。针对小区房屋质量和渗水问题,我局质监站已就保修期内的问题积极督促开发建设单位落实整改,整改情况良好,当然相关业主如仍持有异议也可根据房屋质量保证书的相关约定追究开发商的违约责任。对于公共收益问题,通过我局前期已多次联系,新城悦物业已将公共收益账目和对应金额转给小区业主委员会。鉴于目前小区业主委员会超过半数成员近期向属地社区提交辞职。建议小区先组建成立新一届业主委员会,由小区业委会形成有效决议后与物业公司进行沟通、协商。如物业公司拒不配合,可提供相关材料向我局物业管理科进行反映,联系方式:65620738,我局将依法进行处理。同时,如果新一届业委会依法成立后,双方对于公共收益账目清单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协商无果建议可通过司法途径解决。此复,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吴中区住建局
针对回复内容很不满意;1.到今天隔断还没拆除,2.渗水还没解决,方案本身有问题,应迎水面做,住建局这点应懂吧/且24栋2单元根本还在渗水,影响电气安全、20栋用引水可以吗/漏水长期淋在电线,排风,消防管线桥架上,已经开始腐朽3,人防车位收益江苏省物业条例上已有明文说明,你们视之不见。4,另外你部书面回复建议诉讼不妥
江苏省出台物业纠纷多元化解指导意见
苏州物业2017-04-13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江苏省公安厅、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江苏省司法厅《关于建立健全物业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指导意见》
苏高法[2017]61号 2017年4月11日印发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意见》 (中办发(2015)60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的意见》(法发(2016)14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实施意见》 (苏办发(2016)46号)精神,完善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物业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提升依法化解物业纠纷水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现就建立健全全省物业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其余未答复问题日后再聊
2018-11-23 11:2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