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98年和长桥龙北村村民结婚,后来因为家暴离婚,当时有出警记录,离婚时有签订协议,三间平房归我,现那边已拆迁,但拆迁时并没有人通知我就把我的房子拆掉了,目前户口还在那边,当时任何补偿都没有,现在连住的地方都没有了,请政府给我个说法,长桥拆迁办没有经过我同意就把房子拆了,不然起码我还有三间平房可以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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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您好!您好!首先感谢您对我们吴中高新区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反映的情况收悉,相关情况回复如下:请带好离婚协议等相关材料至苏蠡路59号吴中高新区征收安置中心咨询,联系电话:67083758
吴中区高新区管委会
2017-5-27 20:47: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