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仓城厢镇惠阳一村,一套房子租了6-7个人,楼道里电瓶车停的人都走不了,有一天下雨电瓶车可能线路短路,报警器一直响个不停。我打了110来了两个辅警,我说有群租,他说这个不管。我说半夜报警器扰民,他说这车没牌,联系不了车主。我说那无主车你把车给我拉走,他说这是别人的财物,不能拉走。只能让它响一夜。帮我问问太仓的警察,这种群居管过没有?这种占用楼道,发生火灾怎么逃?半夜电瓶车响一夜怎么让人睡觉?可能每个人一年就求助一次110,每年交那么多税在用到你们的时候在干嘛?
太仓市便民服务员
"jehow2000“网友:
你好!关于你反映的问题,现太仓市公安局答复如下:房屋出租人出租居住的房屋应当具备基本的生活设施,符合安全要求,人均承租建筑面积不得低于12平方米。针对出租房,我局开发区派出所在平常工作中加强入户走访工作,及时采集登记人员信息,督促非本地户籍的承租人及时办理居住登记并进行安全及法制宣传教育。针对你所提出的无牌电动车,并非无主电动车,任何部门都无权擅自处置他人合法财物。在小区管理上,应该由小区物业加强日常管理,针对开放式小区应该有居委会进行管理。
2017-3-5 06:58: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