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一下单位以前一直是可以报销托幼费的,但换了一任领导就不给报销了,是不是违法?还有二胎是不是享有头胎一样的福利?
市财政局便民服务员
tiancai18528:根据《苏州市物价局苏州市教育局苏州市财政局关于调整苏州市区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的通知》(苏价费字〔2015〕94号)文件中:“㈢费用报销及减免规定:1.本市职工子女(符合国家生育政策,户口在苏州市)入园(托儿所)的保育教育费报销,按每月250元标准。按月报销,上半年在女方单位报销,下半年在男方单位报销;按学期报销,春季(含暑假)在女方单位报销,秋季(含寒假)在男方单位报销。家长所在单位报销方式另有规定的,以单位规定为准。4.婴幼儿寄托于家庭托幼所的,每月报销150元,报销方法同上。”苏州市财政局2018年7月23日
有这个福利的单位一般工资不会差这点取消了也不能告他就看合同里有吗?
这个政策不是强制性执行的。
这个规定是对公务员强制执行的,其他单位参照执行,懂吗
2018-7-17 09:46: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