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文件来自云锦城业主委员会和业主代表大会,请求政府部门介入,目前小区管理已陷入瘫痪,楼道无人打扫,垃圾无人清运,小区道路和消防通道停满汽车,物业管理已失控,紧急求助政府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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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锦苑业主代表大会、业委会与安邦物业争议情况说 明2017年8月3日小区业委会公示结束,正式开展工作,届时,社区出于维持小区基本稳定,在业委会工作之初不发生太大的变化的初衷,提出是否考虑与苏州安邦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自动续签的基础上重新签订物业合同,以便于日常管理。(因之前的物业合同已经于2016年6月份过期,安邦一直依自动续签为由延续物业工作。)业委会在收到社区这个要求的同时开始征求业主代表意见,在业主代表大会决议续签的前提下与安邦物业进行沟通。安邦物业也表现出对续签物业服务合同的热情。安邦物业彭总、黄总、前任云锦苑项目石经理、现任项目李经理都参与了整个或者部分谈判过程。合同谈判的整个过程,双方针对每一个条款,甚至每个专用词语多轮交锋,经过大大小小近十次修改,最后形成2017年10月份的签约合同草案,并全小区公示无异议后答应安邦签属。在谈判的过程中,业委会要求针对自2010年以来所有公共收益一次性结算,当时提出依车位数量计算,物业不同意,经过多轮沟通,初步形成一个数字截止2016年12月31日止,物业付出65万元人民币,做为前期的公共收益支付给小区。2017年9月份,合同谈成,金额确认,物业这里提出,由于安邦有外来投资进来,资金暂时冻结,预计10月底前能支付给我们,出于对前期大家沟通新合同的过程的一种信任,双方答应公共收益到账后再把盖章后的合同给他们,但前期先执行,9月底物业把盖好章的物业合同交给云锦苑业主委员会,并口头承诺我们用好章后可以随时给他们。2017年10月1日起新合同正常开始实施,物业部分收费项目也依新合同执行。然后到10月20日左右,物业彭总突然提出,为了便于以后的费用结算,想把截止2017年全年度的费用(截止2017年12月31日)一次性打包谈判。当时我们提出这不符合前期沟通的共识,但物业以总公司要求为由,一再强调,故在10月底我们进行了二次沟通,在沟通前,业委会对小区实际车位进行了清点,共计点出车位976个车位,物业2017年年度应该收费为100多万元。然而物业依部分业主没有交费为由对此数字不与承认,经过大家沟通最后考虑到物业可能真正存在收款不全的情况,业委会提出2017年度公共收益为60万。然后物业当天只认可给予15万元。此谈判不欢而散。后来又电话说,最多20万,多了不行。我方提出2017年度的费用另行沟通,先把2016年之前的65万付出来。另外把新合同的履约保证金30万付出来。物业不予理睬。后来我们发函告诉物业如果不付钱,正在执行的合同将无法执行。11月5日前后物业公司一位员工通过微信转发一封函给丁**,内容说是由于我们没有在这封函之前把盖好章的物业合同给安邦物业,所以他们提出原合同无效。这封函件的内容是否为安邦公司行为,我们无法求证,但为了便于以后具体操作。11月6日我们找到社区汪**书记和周*副主任,说明情况,并在汪**书记联系城建局相关人员确认没有问题的情况,盖好公章连同其他资料一起交城建局备案通过。备案后的合同我们由专人送至安邦物业在云锦苑的项目部李**经理处,李**经理拒不接收,当时我们只能110报警后,李**仍然拒不接收,实在没办法李*把物业合同复印件张贴在物业项目部大门及物业经理门上。同时由曾**委员邮政快递给安邦物业公司吴中总公司地址,收件人为法人周**。但安邦物业公司在签收了此函之后,又依查无此人退回。函件截止今天仍然保留无开封。自此安邦与小区业委会关系开始僵化。11月10日,安邦物业领导找到社区,希望社区能出面协调此事,出于对小区未来的担忧,业委会部分在苏州的委员参加了此次协调。谈判之前,我们认为此事只是把钱解决了就没问题,业委会委员同意物业把他们同意的65+20万及履约保证金支付了,其他就认了。但谈判伊始,物业风向大变,绝口不提支付费用的问题,要求已经盖章的合同作废,重新拟定合同。我方无法接受。这次谈判社区全程在场,所有非安邦人员对安邦的要求大吃一惊。谈判不欢而散。谈判过后,因小区事宜,业委会委员找项目李经理协调相关事宜,安邦李经理直接说他们只提供物业的基本服务,不再接受业委会的日常监督,不接待业委会任何人员。自此安邦与云锦苑业委会的沟通渠道断裂,安邦进入不受控状态。鉴于此状态,云锦苑业主代表大会紧急召开会议,讨论对策,经业主代表大会决议,启动业主大会,进行更换物业、起诉安邦相关诉讼的流程。1月份经报备社区云锦苑业主大会依签字形式进行,经过近一个月的努力,同意解除安邦物业与小区合同的业主共计1067户;面积实际面积 119545.44平方(小区住宅共计1595户,面积共计:183039平方米)。达到法定的户数和面积双过半。(其中:同意解约户数达到66.895%超过小区总户数的三分之二;同意解约面积达到65.31%超过二分之一)同时授权业委会及业主代表大会开始招标工作。以上并于2018年1月22日全小区公示。出于对春节期安邦会不会突然放弃管理的担忧,在社区的建议下,我们延后到节后2018年2月28日正式通知安邦物业解聘事宜,并要求2018年4月28日交接结束。(同时我们在12月份请律师发函给安邦物业追索公共收益,安邦拒绝要求,鉴于此,我们在虎丘法院正式起诉追索相关款项。2018年2月初突然收到虎丘法院的传票,安邦物业起诉业委会,拒不承认2017年10月1日合同,并要求依2013年合同执行。同时提出由于涉及合同期内问题,要求我们起诉安邦物业一案延后审理。此案一审于2018年3月14日开庭,二审于4月12日开庭。2018年3月初,我们针对安邦物业在实际工作中,缺少相关维护致使小区消防、监控等问题再次起诉安邦物业要求赔偿损失。此案4月12日开庭。) 2018年1月底业主大会授权业委会与业主代表大会开始正式开启招标的前期工作,截止2018年2月28日共计28家报名,经过资格审查,共计5家物业进入第二轮,经过小区自愿报名的20多位业主近一个月的资格审查,于2018年3月30日最后推荐二家物业进入第三轮,当在小区业主代表大会经过无记名投票最后选出苏州天元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为下一任物业服务企业。合同期自2018年4月28日至2020年12月31日止。招标的全过程社区全程监督,开标过程社区顾书记、周副书记及街道相关领导当场监督,并签字确认签字结果。整个招标过程公开、公平、公正,合理合法合规。2018年3月31日公示全小区,截止2018年4月7日小区内无异议。然后安邦突然发函说由于物业合同案正在审核,我们招标无效,他们将继续依2013年合同执行。2018年4月24日晚,社区突然召集业委会开会,通知我们高新区住建局依物业起诉我们为由,不允许进行物业交接。但根据物业起诉的情况,根据我们小区从开发商到业委会历次签订的合同情况来看,我们满足了任何一次合同解聘的条件,无论此次物业起诉案是什么结果,但我们解除合同的条件都是合乎合同及政府法律规定的。(1、前期合同(开发商签订)的更换条件是业委会成立。2、2013年合同(第一届业委会签订)是三分之二业主同意(不是双三分之二)3、2017年合同(第二届业委会签订)是业委会超过三分之二业主代表参会,与会的业主代表三分之二同意。4、法律规定小区双过半。现在我们拿到小区业主的67%签字同意解除与安邦的合同)鉴于以上事实,经小区业委会决定,我们将继续执行小区业主大会既定决议,4月28日前完成正常交接。也请上级政府部门对于如安邦物业这种在苏州已经有拒不履行合同,合同解除拒不撤出的物业公司给予相应处理。(安邦物业曾在相城区有过类似行为,相城区住建部门曾经给予处理。以上为小区自本届业委会成立以后与安邦物业相关事宜的整个过程。请上级政府部门审查。
云锦苑小区业主代表大会云锦苑小区业主委员会
高新区便民服务员
网友:您好!针对你反映的情况,现回复如下:政府部门已关注,并约谈业委会、安邦物业及相关部门于2018年4月28日在社区协商处理相关事宜。【浒墅关经开区】
业委会开除物业这么困难?难点在哪里?
2018-4-25 11:2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