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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几个关于新办餐饮业项目的问题

2024-2-9 22:16:22发布次查看发布人:
咨询咨询咨询咨询咨询咨询几个关于新办餐饮业项目的问题:2015年开始,张家港市多个乡镇及市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分别开始实行新开餐饮业会办制度(参与部门有环保、城管、市场监管、消防等),该便民措施的实行,对餐饮业选址、餐饮店功能布局、装修、设施设备配置与安装、油烟污水的处理与排放等问题,根据规范要求并结合现场实际,给予详尽的指导和说明。从而使筹建方明显少走弯路,并且节省了成本。目前,各指导区域油烟扰民现象明显减少,减少了店面邻里纠纷,提高了社会和谐度。这项措施的推行,也切实响应了在19大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着力解决环境问题,着力解决交织叠加的社会矛盾和问题,牢固树立生态文明观等讲话内容的相关精神。对于该便民措施是否能持续进行下去暂且不论。在这里只是想提出以下情况。部分区域的环保部门表示“根据《关于张家港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的通知》内容,以后所有涉及餐饮店一块的内容统统归城市管理局管辖、而且对于新开餐饮店的审批把关这一环节,也表示不归他们管了,市里面也已经不参与了。”甚至有部分人还喊话:有事请找“大城管”。得知环保部门的理由依据就是2017年12月29日张家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文42号文件《关于张家港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的通知》第二十六条:是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责任2.……负责餐饮业直接向河道排放污水、污染物违法行为的查处。4.……负责餐饮服务业油烟等污染的查处。但是根据《苏州市餐饮业环境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第7条……新办餐饮业项目选址应当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未经批准不得建设或营业。第10条 ……环境污染防治设施应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验收……等条款再根据19大会议上习总书记提出深化机构和行政体制改革,强化公益属性,推进……管办分离。的讲话精神。那么,从审批准入、后期管理(或进行行政处罚)两个角度来看,环保部门所表示的“餐饮业一块完全归城管管理”,这种说法到底有没有歪曲理解相关文件精神呢?负责出台这项规定的主管部门是不是应该给下属单位有个明确说明?从而避免老百姓上门办事,却找不到明确的办事部门? @张家港市政府办公室@张家港市环保局@张家港市城管局
张家港市便民服务员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我们已受理,待部门有反馈结果,我们将跟帖回复。感谢您的关注! 张家港市便民服务员 尊敬的网友,您好!您咨询的问题,经环保局核实,现答复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对餐饮业的建办和管理有明确的规定:1、餐饮业目前执行登记备案制度,环保部门不再前置审批;2、对于不同餐饮的建办地点有了明确的规定,确定了一些禁止建办的地点,违法将由市政府确定的相关部门进行查处,目前我市已经出台相关规定,由城管部门负责。《苏州市餐饮业环境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出台于2006年,如果有和最新的规定相冲突的,按最新规定执行。感谢您的关注!

2018-1-31 12: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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