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在苏州吴中区天鹅荡路33号配伟奥公司工作,今年看到江苏省人社厅5月11日发布消息,从2018年6月1日起,江苏省高温津贴标准从原来的每月200元调整到每月300元,支付时间为4个月(6月、7月、8月、9月)。用人单位原则上按月计发劳动者高温津贴,纳入工资总额,按规定税前扣除。我们属于物流部门,一年四季大部分时间都是在室外工作,最早时候的工资只有一个基本工资这一项,换了一届人事后,把我们的员工基本工资分开而来,其中有一项叫做(温度津贴),每月70,全年12个月共840,公司告诉这个就是所谓的高温费,这项是公司全部员工每月都有的,我们在室外装卸的物流工作人员在6789四个月没有任何的高温补助,我现在想咨询投诉的是这个算高温费吗?如果算,是不是应该按照苏州人社规定相应提高!如果不算,我们有权利让公司补发以前所欠发的吗?谢谢
吴中区便民服务员
网友您好!请提供您的联系方式,以便我们交相关部门处办。
吴中区便民服务员
网友:您好!您的信息已收到,请您耐心等待答复,谢谢。
吴中区便民服务员
网友:您好!经调查了解,该单位高温费的支付并未低于国家有关高温津贴的规定。同时,该单位已表示将按照苏人社发[2018]113号“关于做好高温津贴支付有关工作的通知”对高温津贴的发放方式做出调整。如单位职工对该单位高温费的发放存有疑问,可以到单位人事处进行核对。吴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最好请有关部门对你们公司罚款几十万公司倒闭关门你们连工资都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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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十分感谢!已经做出改变!每月300高温补贴,另外的每月70改为车贴!
2018-6-30 13:2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