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信 尊敬的领导,您好! 恳请您在百忙之中抽空帮助协调解决所求之事,谢谢! 2018年5月12日,本人前往金辉正荣花漫四季楼盘看房,苏州融辉置业公司置业顾问通过宣称国家新政策法规(①地铁5号线几年内可能会延长至此地,②下半年首套房首付比例很有可能提高至40%左右,再不买本人就买不起房子了),催促并诱使本人向该公司缴纳定金30000元,之后要求本人签署商品房认购协议。未告知并解释该协议相关条款提请本人注意。在本人未见合同样本和相关法规、重要文件的前提下,便被要求签署了商品房认购协议。等我今日看到合同样本时,发现里面有些地方内容表述不够明确,想要通过协商修改,或增加补充协议解决时,苏州融辉置业公司员工表示合同有异议保留意见,可以向有关部门反映,但是拒绝修改。并以此警告将挞定定金。特此投诉购房过程中以下问题,并期待政府为民做主,责成苏州融辉置业公司尽快退还我从工作中辛苦攒下的3万元积蓄。 1.在催促我交定金并签订商品房认购协议以前,未当面向我出示合同(正文及附件)、《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和《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也未按认购协议里第六条所写向我告知并解释该协议相关条款提请我注意。 此举违反《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向买受人明示《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和《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预售商品房的,还必须明示《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
2. 5月17日,我看到合同样本时,发现里面有些地方内容表述不够明确,(例如①合同第三页,该商品房是住宅的,【符合】日照标准,如果该商品房不符合日照标准的,双方约定处理方式为: 。此处为空,并未填写内容。②经过确认,网签合同是否和正式合同内容一致时,得到的答案是肯定时,我提出要加到补充协议里面,确保公平公正。)但是融辉公司工作人员明确表示不能修改,本合同第十六页中第三十二条明确指出: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没有约定、约定不明或约定不适用的情况下,双方当事人可协商订立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个人认为该行为与合同条款相违背。因此,我于5月17日下午提交了书面退房退款申请至置业顾问微信、以及公司的领导邮箱。并未得到任何回复。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综上法律法规,希望恳请领导帮忙协调,责成苏州融辉置业公司尽快返还我全部款项。拜谢! 此致 敬礼!
吴中区便民服务员
网友您好!请提供您的联系方式,以便我们交相关部门处办。
吴中区便民服务员
您的信息已收到,请您耐心等待部门回复。
吴中区便民服务员
网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答复如下:1、经与开发公司核实,投诉中所涉相关材料在该项目售楼处已按规定公示。2、定金事宜,请依据双方签订协议中有关条款与开发公司协商处理,协商不成建议通过司法途径解决。此复,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与支持!吴中区住建局
定金难啊,希望能够成功
您好,十分感谢您的关注!这是我的联系方式及姓名1854984****沈**
老师您好,请问我反馈的情况有处理结果了吗?
没人关注吗?那我自己顶
投诉提交的第六天,焦虑。
请问老师我的问题处理的进度如何?已经六天了,没有任何动静,这个情况有点不太正常
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答复如下:1、经与开发公司核实,投诉中所涉相关材料在该项目售楼处已按规定公示。2、定金事宜,请依据双方签订协议中有关条款与开发公司协商处理,协商不成建议通过司法途径解决。此复,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吴中区住建局
等七天就这结果?开发商有合同扔在那,交定金的时候,不拿出来给我看,这算什么理由?从始至终都没有有关部门和开发商的一个协商电话,不觉得太敷衍了吗!?
真心怀疑有关部门有没有看完投诉信。交钱的时候不给我看合同,签合同时候还不能对合同提出疑问,这不成强买强卖了吗?!现在开发商单方面随便来句合同就放在那,这就打发了?如果说吴中有关部门解决不了,我将继续向上一级机构反应!
2018-5-17 22:53: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