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上次咨询的问题贵单位的回复,再咨询几个问题:
1、针对回复的内容中“对于未落架大修的农村住宅,宅基地批准面积范围内的建筑可暂缓处置,同时允许在宅基地批准面积范围外保留2间附房”,是否可以理解为如果审批面积超过梅李镇规定的最大宅基地204平方,无论修建多少附房都不予拆除?并且还可以另外保留2间附房?
如果答复的内容是基于不超过梅李规定的最大宅基地面积的,对于历史余留审批的面积超过最大规定面积的,按照最大规定面积计算(市国土局已经明确这样回复,不知道梅李镇是否另有和市里不符的政策),那么请赵市村按照规定执行,对违规的几户村民进行处理。
2、针对回复的内容中“目前全镇范围内附房隐患建筑拆除工作正有序推进,各村均严格按照整治标准以小组为单位稳步推进整治工作”。请问那么为何赵市村朱家宅基出现四五户该拆不拆的违规行为,甚至出现了违建小楼(如图1),旁边的另一附房面积达四五十平方,均以移民亲属或者过世亲属为由保留违建(事后修建)。如果政府认为合理存在,请出示建房审批、土地证等相关证件,给村民一个说法;如果认为不合理,请赵市村按照规定执行,对违规的几户村民进行处理。
3、针对回复的内容中“明确影响村庄综合整治规则实施的违法建筑,一律拆除”,此次三合一整治重点是消除安全隐患,对阻碍消防通道的一些建筑也进行拆除。朱家宅基原10小队的住宅比较密集,十几户村民挤在一起,并且有几十间出租房(如图2)。图2中蓝框为进村道路,大型车辆勉强能够进去,到达蓝框最底部已经无法进入,大型消防车辆进入存在问题,存在严重消防安全隐患。红框原为一条小河,后被村里填埋(图片中还未填埋),但是填满后却被某些村民违规占用搭建附房。此次三合一整治中,同属于一户的这些四五间附房确被保留,首先是违反了“一户只保留2间附房”的规定,其次是属于占用集体土地的违规建筑,本应该拆除。建议拆除后修建道路,解决这一区域的消防安全隐患。
所以针对这个问题,希望镇里相关部门及三合一整治办公室能够实地查看,以解决此次三合一整治中的不合理现象。
图2:
图3:
常熟市便民服务员
“rsrm2018”网友,您好:根据您反映的情况,经梅李镇核查,现答复如下:1.关于“对于未落架大修的农村住宅,宅基地批准面积范围内的建筑可暂缓处理,同时允许在宅基地批准面积范围外保留2间附房”,首先,宅基地面积必须通过规划国土部门批准的,无论大小都予于认可;其次,在宅基地批准面积范围外保留2间附房,这是沿用三镇合并后根据农村实际情况所制定的照顾性政策,有条件的可利用空闲地安排,无条件的不作安排,不得占用耕地安排,同时不影响村庄综合整治规划的实施。2.您所反映的问题,相关材料已送达上级部门会审。3.朱家宅基金某某审批占地面积0.6分,另加2间附房,合计未超出审批面积,故保留。感谢您的关注。
坐等政府回复。
已经7天过去了,还是没有回应,看来这个问题把那帮徇私舞弊、乱用职权的村官难住了,到时候估计随便回一条了。
“rsrm2018”网友,您好:
根据您反映的情况,经梅李镇核查,现答复如下:
1.关于“对于未落架大修的农村住宅,宅基地批准面积范围内的建筑可暂缓处理,同时允许在宅基地批准面积范围外保留2间附房”,首先,宅基地面积必须通过规划国土部门批准的,无论大小都予于认可;其次,在宅基地批准面积范围外保留2间附房,这是沿用三镇合并后根据农村实际情况所制定的照顾性政策,有条件的可利用空闲地安排,无条件的不作安排,不得占用耕地安排,同时不影响村庄综合整治规划的实施。
2.您所反映的问题,相关材料已送达上级部门会审。
3.朱家宅基金某某审批占地面积0.6分,另加2间附房,合计未超出审批面积,故保留。
感谢您的关注。
2018-9-22 10:05: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