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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定责问题!

2024-2-9 9:36:52发布次查看发布人:
交通事故致人死亡! 我是死者家属。早上 肇事车辆过t字路口斑马线 超速行驶 导致撞击正在过马路的三轮车(非机动车,人力)且当时汽车并没有任何刹车痕迹。这个就可能对方是玩手机 或者在做别的什么事情。
被撞者送医院当天就抢救无效去世。
在交警责任认定书上 是对开 五五责 我觉得这个事故有失公正。
我不知道交警是怎么判断了说是死者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68条 非机动车在没有红绿灯和交警的指挥下 应当让对面的车辆和行人先通过。也就是转让直行。 但是这个一条实施条列只适合相对车辆 。也不知道交警是什么根据判断?
附上线路图 这个事情我该怎么处理?

常熟市便民服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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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熟市便民服务员
“puse002 ”网友,您好: 因您未提供事故时间、地点以及您的联系电话,部门无法准确核实,建议您重新发帖并提供详细信息或拨打12345便民服务热线进行详细反映,谢谢!
2017-7-11 09:1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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