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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执法过程不当,执法不规范谁来管

2024-2-8 22:03:34发布次查看发布人:
此事,我反应多次无人处理,都是随便回复下,请认真回复我的帖子,谢谢
首先请看清楚是交警执法不当,执法不规范问题
无论我违章没有违章,执法不当是执法不当,执法不规范是执法不规范,请不要混为一谈
依据
《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
第四十条 交通警察纠正违法行为时,应当选择不妨碍道路通行和安全的地点进行。 第四十一条 交通警察发现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的违法行为,应当指挥当事人立即停靠路边或者在不影响道路通行和安全的地方接受处理,指出其违法行为,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作出处理决定。 第四十二条 交通警察查处机动车驾驶人的违法行为,应当按下列程序执行: (一)向机动车驾驶人敬礼; (二)指挥机动车驾驶人立即靠边停车,可以视情要求机动车驾驶人熄灭发动机或者要求其下车; (三)告知机动车驾驶人出示相关证件; (四)检查机动车驾驶证,询问机动车驾驶人姓名、出生年月、住址,对持证人的相貌与驾驶证上的照片进行核对;检查机动车行驶证,对类型、颜色、号牌进行核对;检查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查询机动车及机动车驾驶人的违法行为信息、机动车驾驶人记分情况; (五)指出机动车驾驶人的违法行为; (六)听取机动车驾驶人的陈述和申辩; (七)给予口头警告、制作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违法处理通知书或者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为什么当天本人要求靠边处理时,不让我靠边处理?拿了我驾驶证行驶证及保险后 又找借口说我保险过期了(事实保险未过期)还说我摩托车没前牌照我没给行驶证驾照情况下,这样问我没问题,我提交了驾驶证行使证后为啥还这样问,是不是故意刁难而且处罚单,没交警签字,只是机打的签名,如何正面是交警本人所开我现在严重怀疑是协管冒用交警给我开的罚单,本人要求查看执法记录仪及事实证据
事实:
本人于2018年9月24日下午二点多,由园区天主教堂出发去渭塘镇,佩戴头盔,手套,驾驶车牌苏b2a50摩托车(排量125)从312国道走禾弘路到上高路走的相城大道,由相城大道由南向北正常行驶,因本人为外地车辆而且第一次进入相城区,在蠡口相城大道广登路口被三名协管员拦停,本人证照齐全,为配合检查,主动停车熄火,协管人员还意图抢夺我摩托车钥匙。因为停车位置在马路中间,考虑一不安全二影响交通,本人要求靠边停车处理,被拒绝。本人出示了驾驶证,行驶证,车辆保险。
交警却说我摩托车保险已过期,(事实2017年12月12日购买的保险,至2018年12月11日止)。
又说我摩托车没有前牌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号牌》(ga36-2014)关于“修改摩托车号牌数量,取消前号牌”的规定及“标准实施的过渡期要求”,本市交警支队决定从2014年5月28日起,取消摩托车前号牌。)
后因闯禁摩区为由,对本人罚款一百扣分三分处理。
警察如何规范执法
1,交通处罚单,没有警号,没有交警签字,是不是有其他人冒用开罚单的可能,只有交警姓名同名同姓的交警情况也会有。
2,我在停车并且已经熄火的情况下,协管还来拿我摩托车钥匙,是不是执法不当?而且交警过来也同样意图拿走我车钥匙
3,停车熄火后,我要求靠边处理有错吗?一方面停路中间影响交通,二,对我个人也造成安全隐患。交警协管是疏导交通,而不是堵塞交通。
4,专业能力欠缺,首先说我保险过期,我是2017年12月上牌的新车,没有保险我怎么上牌,保险一年有效期,怎么就过期了。
5,拿到我行驶证后,问我摩托车前牌去哪里了,为什么没有前牌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号牌》(ga36-2014)关于“修改摩托车号牌数量,取消前号牌”的规定,2015年就实施了,为啥作为交通管理者会不知道
请查看当天执法记录全过程,进行核对事实后再回复。而不要随意回复。
交警是执法者,是疏导交通,而不是让交通更堵塞,更不是拿罚款做目的。
案例1: 违法不代表可以不规范执法
南京交警五大队发布情况通报称,7月24日下午五大队民警智鲁在查处一男子驾驶无号牌燃油踏板车时,该男子不配合,智鲁未经口头警告,冒然对该男子采取“压肩”、“屈腿”、并多次责令其蹲下等措施进行徒手控制未果。因执法不规范,智鲁已被停止执行职务,接受调查处理。原文如下:
7月24日下午4时10分,交警五大队民警智鲁驾驶警摩在龙津街附近巡逻途中,发现一男子驾驶一辆无号牌燃油踏板车载着一名女子,两人均未佩戴头盔。智鲁驾车上前跟随先后多次以喊话、伸手示意等方式要求该男子停车接受检查,该男子未停车反而加速驶离。在并行约90米后,因被前方车辆阻挡该男子在某小区门口停车。
智鲁随即要求该男子将车辆熄火并出示证件,男子拒不配合。此时,五大队副大队长李希赶到现场,在李希对男子进行盘问过程中,智鲁未经口头警告,冒然对该男子采取“压肩”、“屈腿”、并多次责令其蹲下等措施进行徒手控制未果。随后该男子和随行女子多次对智鲁进行言语攻击。经核实男子名叫张某(45岁,南京人)。张某无机动车驾驶资格,所驾驶车辆未登记上牌,目前车辆已被交警五大队暂扣,待车辆属性鉴定报告出具后依法进行处理。因执法不规范,智鲁已被停止执行职务,接受调查处理。
市公安局便民服务员 网友你好,经了解,9月24日14时24分许,来信人驾驶摩托车行驶至相城大道广登路路口,因该路段为禁摩路段,民警依法现场开具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由民警输入驾驶员及车辆等相关违法信息至苏州市交警支队统一配发的警务通后自动生成打印,此过程并无不妥。事后,当事人至相城交警大队申请行政复议,经交警部门复核,因摩托车限行标志因道路施工拆除,现交警部门已撤销对当事人的现场处罚,驾驶员如有异议可可拨打我局咨询电话(65456885))。希望广大驾驶员从自我做起,自觉遵守交通法,共创平安、和谐、文明交通!良好的交通秩序需要广大交通参与者的共同努力。感谢您对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交警拔钥匙属于执法程序,防止驾驶人强行冲卡,就如国内警察一般是要求嫌疑人抱头蹲下,而国外警察用枪指着嫌疑人时要命令嫌疑人趴地上手抱头一样,你能说我都不动了还要我趴地上是执法不当?因为警察不是神仙,不知道当事人是怎样的人,这些都属于预防性的。
我在停车并且已经熄火的情况下, 看清楚了再回答
蹲下抱头以及爬地上了也要抱头,熄火也一样要拔钥匙滴,电启东摩托一按就启动了,挂挡开出去也就是一刹那的事,拔钥匙这些动作都是实际执法中血的教训而来的。
看来楼主取得了阶段性胜利
都是官官相互
恭喜楼主一顶到底,终于取得了胜利。

2018-10-31 09:1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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