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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补偿标准

2024-2-8 13:30:14发布次查看发布人:
你好,我是2018年4月26日入职园区一家公司,3个月试用期后顺利转正,缴纳园区五险一金,截止今天未满半年,(有12.5小时的加班时间)现由于公司优化组织精简被干掉了,想请问相关的补偿标准(一定是基于劳动法)的补偿标准!
工业园区便民服务员 网友您好,关于您的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如下: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如你认为你的劳动保障权益受到了侵害,可携带相关用工材料向用工所在地劳动部门进行咨询或维权。苏州工业园区劳动保障部门地址:苏州大道东123号汇金大厦一楼西侧,咨询电话:62888222转5
半个月工资没提前说的话加一个月

2018-9-21 10:0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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