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道现在是什么政策
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便民服务员
“shuacq”网友,您好!您购买住房已申请商业性住房贷款,不可以转为公积金贷款。在正常偿还商业性住房贷款期间,您可以“委托提取”方式还贷提取公积金。偿还住房贷款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也就是“委托提取”,是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委托所在地公积金管理机构和贷款银行,在其按月偿还住房贷款后,依据其按月偿还贷款情况提取住房公积金(含新职工住房补贴),并直接划转到指定扣款还贷的个人银行账户。请凭相关证明材料到贷款银行办理签订《委托协议》手续。多人委托的,应当同时到场办理手续。证明材料包括:借款合同、职工与贷款银行签订的扣款还贷委托书及指定扣款还贷的银行存折(卡)、身份证、公积金卡。借款人以外家庭成员委托的,还应提供户口簿、结婚证等与借款人的关系证明。委托人公积金账户要保留缴存地政策规定的留存额(常熟分中心留存额为1000元)。感谢您对公积金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如有疑问,欢迎您拨打公积金服务热线12329,或搜索“苏州公积金”添加微信公众号。
公积金贷款不可能成为主流,更不可能取代商业贷款,就从苏州来说,一年苏州职工缴纳公积金才几十亿,相比银行存款相差甚远,人人都要公积金贷款,哪有那么多钱可以贷?
2018-4-15 22:20: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