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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梅李镇政府有关三合一宅基地面积

2024-2-8 8:19:50发布次查看发布人:
根据有人咨询梅李镇赵市村该拆不拆的问题,贵单位回复如下:
“根据您反映的情况,经梅李镇核查,现答复如下: 经梅李镇、村两会集体讨论研究,明确了农村住宅消防安全隐患整治标准,其中明确对于未落架大修的农村住宅,宅基地批准面积范围内的建筑可暂缓处置,同时允许在宅基地批准面积范围外保留2间附房,超出部分的违法建筑一律拆除,明确影响村庄综合整治规则实施的违法建筑,一律拆除。目前全镇范围内附房隐患建筑拆除工作正有序推进,各村均严格按照整治标准以小组为单位稳步推进整治工作。 感谢您的关注。”
那么从这个回复来看,“明确对于未落架大修的农村住宅,宅基地批准面积范围内的建筑可暂缓处置,同时允许在宅基地批准面积范围外保留2间附房”,那么如果当时申请的宅基地为400平方(村民投诉中有这样的案例),那么是否400平方米宅基地中无论建造多少间附房,都允许保留,另外还可以有2间额外的附房,是否可以这样理解?
如果按照这个回复,相当多的宅基地审批表中明确有多少间附房、多少平方米,是否也按照上述说法给与保留审批的附房,并额外有2间附房?
另外,宅基地审批表有两种格式,一种是大约是88年之前,一种是之后。之前的审批表中“宅基地占地面积”和之后审批表中的“宅基地占地平方”字面理解应该是同一概念,那么“宅基地占地平方”是扣除滴水及其他公共面积的实实在在面积,那么“宅基地占地面积”也应该这样理解,批复的多少平方(分)宅基地,就是建筑实际占地面积。请介绍“宅基地占地面积”和“宅基地占地平方”是否一致?
常熟市便民服务员 “zxf809”网友,您好:根据您反映的情况,经梅李镇核查,现答复如下:1.经梅李镇核实,宅基地面积必须通过规划国土部门批准的,无论大小都予于认可;在宅基地批准面积范围外保留2间附房,这是沿用三镇合并后根据农村实际情况所制定的照顾性政策,有条件的可利用空闲地安排,无条件的不作安排,不得占用耕地安排,同时不影响村庄综合整治规划的实施。2.宅基地占地面积与宅基地占地平方意思是一致的,但不能与建筑占地面积相混淆,不是同一概念。感谢您的关注。
发现,没有知识真的不行,村干部的素质太差,如这一句(其中明确对于未落架大修的农村住宅,宅基地批准面积范围内的建筑可暂缓处置,同时允许在宅基地批准面积范围外保留2间附房,超出部分的违法建筑一律拆除,)问,如果两间附房的面积,一百平米呢。
这样的回复简直就是搞笑,这样的人也能做干部。现在反而被抓住很多话柄,问的他要无话可说。
“zxf809”网友,您好: 根据您反映的情况,经梅李镇核查,现答复如下: 1.经梅李镇核实,宅基地面积必须通过规划国土部门批准的,无论大小都予于认可;在宅基地批准面积范围外保留2间附房,这是沿用三镇合并后根据农村实际情况所制定的照顾性政策,有条件的可利用空闲地安排,无条件的不作安排,不得占用耕地安排,同时不影响村庄综合整治规划的实施。 2.宅基地占地面积与宅基地占地平方意思是一致的,但不能与建筑占地面积相混淆,不是同一概念。 感谢您的关注。

2018-9-21 16:5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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