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非常感谢前一篇帖子中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答复:目前,未查到把单位承担部分列入应发工资的有关规定。1、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的规定,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该规定明确适用于机关事业单位。按常熟市第二人民医院上年度的缴费基数来算,128天的产假津贴大概在25000多,按此规定128天的产假期间,应发工资不得低于25000元,平均一个月应发工资在5800元以上。根据医院提供的工资条,医院将单位承担部分的公积金算入了应发工资,导致应发工资在7000多元,后面的实发工资再将单位承担部分及个人承担部分公积金全部扣除,这样一来导致了应发工资的虚高。根据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答复:目前,未查到把单位承担部分列入应发工资的有关规定,那医院将单位承担部分公积金算入应发工资明显是不合法的,如扣除单位承担部分的公积金,正式的应发工资只有三四千,低于了产假津贴的标准。要求医院足额补发产假工资。2、从工资单中看到,社保基数缴纳在5000多的在编职工,扣除了养老金五六百块,这只是养老金,医疗保险都没算进去的,通过人社局社保系统里查询到,社保基数5000多应该扣除的养老金为300多块,如果是要扣养老金五六百元,社保基数要交到9000多了,交到9000多的都快要50岁了。要求足额补发多扣的养老金。因考虑到本人还在医院上班,且本院的同事也均发生了这些问题,故匿名举报。下面附上本人近期的工资单,为了自我保密,有些地方只能挡住。根据工资单显示:1~11项为应发工资组成部分,13~21项为扣款的组成部分。从中可以看到3000多元的公积金当成了应发工资,养老金确实也扣了500多元。请相关部门前往医院核查并给答复:1、单位里所有涉及产假工资的在编人员产假工资是否少发? 2、单位里所有在编人员的养老金是否按照人社局社保系统查询到的相关金额在扣款? 3、如确实少发,是否有相关人员在涉及违法?要求单位依法进行处理。
常熟市便民服务员
“小王小王”网友,您好:
根据您反映的情况,经市卫计委核查,现答复如下:
一、产假期间的工资部份与产前无差别。为体现多劳多得,鼓励出全勤,月度绩效考核是根据每月的出勤计算。
二、财务在工资单里设置了公积金、扣公积金及新职工房贴项目是为了便于职工认清单位和个人自己的缴费情况,公积金项目是指单位为职工缴纳的部份,个人自己缴纳部份是应发合计项目后面的“扣公积金”/2,实际打在个人公积金账上的是应发合计项目后面的“扣公积金+新职工房贴”。
三、目前社保托收的事业保险个人缴费比例:养老保险6%、医疗保险2%、失业保险0.5%。但2014年10月工资调整后养老保险有新的规定:“养老缴费额”(预缴额个人缴费部份)养老保险8%+职业年金4%,基数的组成也有了新变动,为今后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备用。因此单位目前执行的养老保险与职业年金个人缴费与实际社保查询到的养老保险个人缴费不一致。且养老保险比例调整的相关通知在2016年初已通过院周会和院内公告的方式告知了全院职工。
四、若有疑问,请直接至单位人事处询问了解。
感谢您的关注。
2017-8-8 19:33: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