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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诉麦鲁小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2024-2-8 5:17:58发布次查看发布人:
7月24日公司人事让我签下协议解除劳动合同文本,解除方,甲方。劳动补偿按国家规定办。文本未甲乙双方各保存一份。7月27日让我签公司奖罚单,内容(不服从公司管理,顶撞领导),处罚类型,甲,乙,丙。我的处罚项是丙。当时我就问人事,丙类处罚属于什么性质?人事答,属于警告类处罚,在公司内作一通报,也会上报总公司。不作罚款和其它形式的处理。8月23日取离职证明。当时向人事讨要协议解除劳动合同文本个人保存份及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人事说,有离职证明就可以了。别的不需要给你的。有关补偿事宜,公司除了倒闭外。其它形式的解除合同一律没有补偿的。今天园区劳动监察去现场核实情况,麦鲁小城的说法又全变了,说是我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而解除的,附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内容,可以不给予经济补偿的。疑点1,假如是严重违纪解除,应首先给我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通知书内容明确有严重违纪解除合同等。并确认签字,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疑点2,公司处理应该有处理通告,xx×因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并确让签字,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工业园区便民服务员 网友您好,关于您反映的问题回复如下:经了解,公司称员工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故予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无经济补偿。如对解除不服的,可携带相关证据材料向园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地址:苏州大道东123号汇金大厦一楼西侧,咨询电话:62888222-5。2018年8月28日
投诉苏州正业园区劳动监察不作为。 我学习过劳动合同法及劳动监察条例。首先麦鲁小城的解除劳同合同程序是否合法?解除文件是否俱全?内容是否有?假如程序,文件全部是合法的,另有争议,应该是去劳动仲裁。程序,文件,内容都不合法这就是劳动监察的工作职责,请问?7月24日应送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到8月27日再寄出程序合法吗?法院先执行了死刑,罪犯已经死亡了。法庭再宣判死刑可以吗?合法吗?我保留向上一级劳动保障部门苏州市局,江苏省厅 申诉的权利,保留直接到工业园区管委会和苏州市政府当面申诉的权利。
举报我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剥夺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姓名,吴*。前就职单位,深圳哈克文化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苏州麦鲁小城),地址,华池街圆融童乐园三楼。就职经历,2015年8月1日至2018年7月24日。第一期合同,2015年8月1日至2017年7月31日。有个人保存份,有薪资,有部门,有工作时间。第二期合同,2017年8月1日至2019年7月31日。合同内容空白,只签个人名字。至今未给个人保存份。 事件经过,2018年7月24日,由于天气比较热,连续几天联系装修方维修中央空调无果,装修方维修人员在浙江,近几天来不了。公司方就按排我去维修中央空调,当初招聘要求就是水电工,(离职证明书上岗位,水电工)。我当即与公司方理论,中央空调我不了解的,最关键的是空调维修与运行也是安监局特种作业操作证的持证上岗操作工种之一,假如无证操作属于违章作业,一旦安监局查实到,对公司及个人都要有处罚行为的。(第三十二条劳动者拒绝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不视为违反劳动合同。劳动者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劳动条件,有权对用人单位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大约半小时后也就是下午14点30分左右,公司人事来找我,说,公司与你协议解除劳动合同,马上办理交接手续,明天你就不用来上班了,到下月(8月23日)来取职工离职证明,未休年假13天计入这一个月中。(未说明年假计入这一个月中应该是个人月合同工资外另有年假补偿金的)。我问人事,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偿金怎么说,人事答,这个你放心好了,补偿金公司会按国家规定来办的。逐后让我在协议解除劳动合同的文本上签名字。文本上内容全部是空白,签好名字后无个人保存文本份额。 2018年7月27日,我去公司交还工具,人事让我签张处罚单,处罚单内容(不服从公司工作按排,顶撞领导,造成团队不良影响),处罚类型,甲,乙,丙类。我当即问人事,这个丙类处罚是什么性质与后果的?人事,只是在公司内作一通报批评,另协议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偿金得总公司批,这张单也要上报总公司的,没有这张单子,补偿金总公司是批不下来的。注意,处罚单上日期7月24日,签名日期7月27日。不合法规1,首先无上报工会审核通过解除劳动合同的文件。第2,无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书,第3,签协议解除劳动合同文件,文件内容应有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补偿金额,时间等。假如是过失性强制解除劳动合同,应该有违纪内容,地点,时间,触犯公司章程第几条,第几款。依据公司章程处理如下, 性质及结果,并让个人签名确认,而且文本不应该是协议解除劳动合同,而应该是过失性或强制性解除劳动合同。第4,签处罚单应该写出具体违纪事项,发生违纪的内容,时间和地点。并告知处罚的性质与后果。虽然入职时学习过公司章程并签名,但已时过三年,章程内容不一定还全部记清楚。公司人事应该告知处罚的性质与后果,就如法院宣判,判决如下,某某犯,犯有,,,罪,,,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几条,第几条,特判决如下,,,,,,。处理违纪的事实内容,时间,地点,处理的性质与后果必须告知劳动者个人。 8月23日去拿离职证明书,人事只给离职证明书,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没有,协议解除劳动合同书个人份没有,过失性强制解除劳动合同书也没有。人事说,有离职证明就可以了,其它文件不需要给了。问补偿金事宜,人事说,你去问总经理,总经理回答,我们公司除了倒闭外,其它的解除劳动合同全部没有补偿金的。我说,你既然这么说,哪我只有走法律途径争取维权了。总经理回答,你去好了。以上事件,操作程序不合法,文件及内容缺失,处理时间颠倒,有误导劳动者入套之嫌。操作文件个人份只字片纸没有。严重违反劳动合同法签订或解除程序与法律文本。 附加, 诉麦鲁小城弄虚作假,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应该是在解除前第一时间送达个人的,也就是2018年7月24日下午14点30分。今天已经是2018年8月28日,今天上午九点刚寄到。我最后离职日是2018年8月23日。 顺丰速运运单打印时间是2018年8月27日17点36分24秒。这种事,谁一眼就看出是明显的弄虚作假。 我有快递员今天上午的取快递电话录音,有顺丰速递今天上午的快递短信通知。还有运单打印日期与时间。可以作为证据。 2018年8月28日下午16时。
办案到底以什么为准绳?是以企业说了算,还是以事实法律为准绳?正因为事件的复杂性,才需要你们专业人士去查案。查案?应从源头第一步查起,整个过程是否全部合法。单听企业说,这叫一面之词。现在并不是法庭需要当面对证,只需查企业操作合同的整个步骤与过程是否全部合法就可以了,纠正企业错误?请问,过失性强制解除劳动合同书在哪里?只是教企业寄了封已经违法一月有余的通知罢了。赔偿我并不是最主要的,主要是讨个说法,还个公道。
请问园区劳同监察?办案到底是企业说了算,还是以国家法律说了算,假如全部是企业说了算,哪根本就不用去查案,去不去结果应该是一样的。正因为事件的复杂性,才需要你们这样专业的同志去查。查案,应从源头第一步开始查起,直至最后一步,查事件整个操作过程,步骤是否全部合法?还有纠正企业不合法行为?纠正了吗?过失性解除劳动合同书在哪里?只是教企业寄了封已经违法一月有余的通知书罢。人已经执行了,法庭过了一个多月再宣判。
回复:公司称……。调查了解具体情况了吗?

2018-8-24 20:5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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