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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个税咨询

2024-2-8 3:45:27发布次查看发布人:
最新个人所得税是以所属期为缴纳标准还是以所得期为缴纳标准?9月份工资十月发放,是按新税法5000为起征点吗?
苏州市税务局便民服务员 尊敬的纳税人,您好!根据《关于2018年第四季度个人所得税减除费用和税率适用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98号)第一条的规定,“对纳税人在2018年10月1日(含)后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统一按照5000元/月执行,并按照本通知所附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一计算应纳税额。对纳税人在2018年9月30日(含)前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按照税法修改前规定执行。”按照此文件的规定,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在2018年10月1日(含)后的,减除费用统一按照5000元/月。感谢您对苏州税务的关心和支持!
是的,按新个税。
看申报月,10月申报是旧个税规则,11月申报是新个税
是不是只要10月申报就是按照新规定执行?
6、7楼两位,估计不是业内人士。税局的回复和楼上有几位的跟帖说的很清楚了。10月1日后发的报酬,就执行5000的扣除数。那么10月发的报酬,要在11月1日~11月15日的“申报期”中申报。单位在10月份发的报酬,不管是发当月的,还是上月的,都按5000的扣除数,计算个税,然后在11月的申报期内申报。

2018-9-11 16:3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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