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2017年9月进去太湖假日酒店,按照公司规定需要办理健康证,待试用期过后可以报销办证的费用,可是直到2018年4月离职都未报销到费用,这也就算了,那我离职后拿回健康证总可以吧,本来就是自己掏钱办理的,现在却告诉我不能拿回,这算什么?
吴中区便民服务员
网友,您好!请提供联系方式以便部门核实处理。
吴中区便民服务员
网友:您好!投诉人反映单位扣押健康证,由于涉及个人证件,请投诉人提供详细的个人信息,以便我大队进一步核查,投诉人可联系吴中区劳动监察大队(0512-66050631)。吴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6-23 21:33: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