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双凤新湖买的娄景花园的房子,签合同是2016年1月31拿的现房,开发商说3个月内拿证,后来一系列的原因导致现在2017年7月中旬还没有去办理房产证,请问这个延期拿证的责任属于开发商一方?还是说有其他方的责任,这个如果这里问不到那应该去哪里咨询,谢谢
太仓市便民服务员
”juzi1011“网友:
你好!关于你反映的问题,现太仓市双凤镇答复如下:经市政府领导协调后,该楼盘土地证、房产证等相关证件目前正在办理中。
另太仓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答复如下:请按照合同的约定进行协商解决,如若协商不成,建议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2017-7-14 16:22: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