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你们在百忙之中给我们回复。你们提到董浜姚屯宅基两兄弟在2009年造房当时审批房子前檐高度为8.1米。邵**在兄弟俩下首位置理应跟他们一样。所以村书记也认为理应和俩兄弟一样,所以尽管群众在第一时间举报,还骂举报者,没资格过问。不是邵**隔壁人家才有权过问。虽然第二天就去测量,瞒上瞒下,没在第一时间阻止并拆除,事实以存在。俩兄弟在2009年审批前檐高度8.1米。群众向村建管所反应现状,并提出建议,在不围反现在四邻协议规定下,拿出一种方案,使得经后姚屯宅基,造房能够统一,一致化。你们回答这个现在整个董浜镇几乎每个村存在这种问题。并且明确规定经后造房人家,无论在2009年造房人家下首或上手必须按照现在四邻协规定造房。接下来还有一种情况反应。邵**造房时签四邻协议,邵**不签。因邵**一家信誉度不高,讲好的事经常反悔。邵**恳求村唐**出面叫邵**签四邻协议。由于邵**怕邵**不按乡里规定的建房标准建房。就要求唐**出面与邵**签四邻协议补充协议。由于邵**家严重超高前檐超高34公分,屋脊超15公分。邵**从拿到建房报告至今有八个月还末动工。希望政府部门正确处理好这个事件。并且要求统一按照四邻协议造房。相信你们政府部门出面为民办实事,说实话,主持公道让公民有平等权。期待你们对这个事件最终合理整改造结果。便会村建管新造房统一一致。使得姚屯宅基在你们政府引导下,做个文明人,为创建文明城市,办实事,说实话,村里父母管整正能够为广大老百姓办实事。?<br>
常熟市便民服务员
“s13915662336”网友,您好:
根据您反映的情况,经董浜镇核查,现答复如下:
1、对于您反映的邵丽某家申请建房时在与邵静某家签订四邻协议过程中,因双方有些矛盾,后经村委会调解,双方在签订四邻协议的基础上又额外签订了一份补充协议,此四邻协议与补充协议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2、对于高度问题村委会也第一时间会同董浜镇相关职能部门前往对邵丽某家房屋进行了实地测量,测量结果是其屋脊和后面檐高度符合建房审批要求,并非像您反映的屋脊超高15公分,对于前檐高度问题,村委会与董浜镇相关职能部门也当场对邵丽某家发出了整改通知书,同时,村委会也将对此事进行跟踪处理。
3、对于提出的邵静某家拿到建房报告已久却因邻居邵丽某家前檐超高而迟迟未动工一说,村委会经“两委”商讨后,对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相关规定及程序召开户代表会议。
感谢您的关注。
2017-9-10 07:40: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