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公司报销幼托费,需要开具独生子女证明,证明现在只有一个孩子,据了解,其他省份,包括苏州工业园区,吴中西山镇皆可办理此证明,为什么郭巷街道不能办理?社区,计生委都说不可以办理?只单单证明,一个家庭只有一个孩子的证明,不能开具么?
吴中区便民服务员
网友:您好!根据您反映的情况,我局经过调查,现答复如下:按《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节选)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可以按照规定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截止于2015年12月31日,2016年1月1日后,即使夫妻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也不再称之为独生子女。详细情况可咨询吴中区卫计局65850925。感谢您提出的宝贵意见!此复。苏州市吴中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应该有人会说清楚。
2016年1月1日(含)后出生的孩子,即便是独生子女,从国家层面说,其家长也不再享受原有的独生子女的优惠政策。企业不应要求政府部门出具国家已不提倡的独生子女政策要求,没有任何意义的独生子女证明,企业的福利有企业自行决定即可。
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
决定全面清理各类证明
2018年06月07日
一是对国务院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等设定的证明事项,可直接取消的要立即停止执行,并抓紧修改或废止规章、文件。二是对法律法规有规定,但可通过法定证照、书面告知承诺、政府部门间核查等涵盖或替代的证明事项,要提请修法,依托信息共享和信用体系予以取消。三是对各地自行设定的证明事项,除地方性法规规定外,最晚应于年底前取消。四是各地区各部门要及时公布取消和保留的证明事项清单,对确需保留的要逐项列明设定依据、办理指南等。清单之外,政府部门、公用事业单位和服务机构不得索要证明。
国家都在要求取消一切不必要的证明,企业又有什么理由要求政府出具不必要的证明呢?
感谢您的回答,虽然是有一定道理,但是为什么仅仅吴中区不能开,全国各地都仍然可以开具此证明,存在即合理,如果不是公司报托费需要开具,而是其他方面需要开具一个家庭现有且只有一个孩子的证明,是不是如果户口在吴中区就找不到一个可以开办此证明的单位呢?
您好,感谢您的回答,但是我不认同。首先,不是所有地区,省市都不能开具此证明,比如,苏州市,其他区县,苏州园区,都可以在社区开具此证明,唯独吴中区不可以。其次,吴中计生委一直回复的是取消了独生子女光荣证,但我不是要办证,而是开具一个现在此时此刻,我们家只有而且仅有一个孩子的证明,一个孩子难道不叫独生子女么?虽然放开二胎,也不是生一个孩子就违法吧?再次,给员工子女报销属于公司福利,需要提交相关的证件,并没有错,但不能因为一个政策就一棒子打死所有的证件,存在必定有其合理的地方,何况不是一个区存在,而是普片存在,那不存在的地区是不是要考虑该修改地区的要求?最后,落户在吴中地区的家庭,是不是都因为地区的政策,无法享受到正常的福利?或者一个家庭在其他方面希望开具一个相关的证明,是不是永远没办法拿到?
问题的症结还是在你单位,既然是企业福利,企业自主发放就行,为什么非得绑架政府部门出个证明呢?员工写个承诺、保证不就可以了吗?政府都在减少、取消一切不必要的证明,国家人口政策已转向,只生一个已不被提倡与鼓励。2016年1月1日后生育的独生子女,国家已取消相关的奖励政策。企业想发福利就没必要再拿国家不提倡、不鼓励的独立子女证明作为发放的依据。
报销幼托费为什么要开独生子女证明?3岁以前是社区开具家庭托管发票,上幼儿园的有学费发票,即使不是独生子女也可以报销的。
这也不能说症结在单位,如果其他省份,苏州大市范围都不能出具此证明,那是可以说单位在一定程度上为难员工,据了解,其他区,比如园区,包括西山镇等都仍然可以开具此证明,应该是区域办事规定方面有问题吧
新修订的国家《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规定:“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
据此法条款判断,今后国家会对生育两个子女的夫妻出台奖励的政策。只生一个的不被提倡,也不会再享受各项奖励政策。政府的政策得跟着党中央的决定、国家的法律走的。原来的《独生子女光荣证》可能会被《两个子女光荣证》所替代。
如果,国家、政府出台了对生育两个子女家长的奖励政策,且各单位必须强制执行,那么你单位要求你提供政府部门出具的生育两个孩子的证明才是情有可原的,因为这是国家(宪法、法律确定)提倡的,鼓励的,是有法律依据。
国务院要求,政府部门、公用事业单位和服务机构都不得索要不必要的证明,企业就更没理由向政府部门索要证明。如果每个单位都可随意向政府部门、社区索要不合理的、没意义的证明,政府部门、社区整天被那些鸡毛蒜皮的烦事琐事浪费时间,那怎么提高政府工作效率、提高社区工作效率。
其它地方开具这个证明,不证明这个地方这么做是对的,有些是无原则的迁就,只是为了息事宁人,怕被投诉罢了。
现在不要开了,没有不补助了
2018-6-7 18:1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