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苏州市住建局物业办公室一个问题,我们小区在选举业委会委员,小区共有670户人家,实际收到选票500张,其中有效票为491张,6选5人,其中5个的票数为394-460票,第六人为262张,请问第六人能被列为候补委员吗?她269张选票超过有效选票的一半,另外170户都不来投票,都已经通知并且公示过,他们都弃权了。本人认为候补委员过半应该是过有效选票的一半,他们170户不参与,弃权并且公示过了!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便民服务员
我们已经关注此事,正在调查处理中,敬请期待。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便民服务员
网友你好:就你咨询的问题答复如下:
《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业主委员会差额选举的,未当选业主委员会委员且得票数达到法定票数的候选人,可以按照得票顺序当选业主委员会候补委员,并在业主委员会委员出缺时依次递补。候补委员人数由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确定,但最多不得超过业主委员会委员总数的百分之五十。候补委员可以列席业主委员会会议,不具有表决权。
2017-4-25 00:16: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