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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能否落实教育局文件要求

2024-2-5 11:39:39发布次查看发布人:
根据《关于加强学校冬春季呼吸道传染病防控工作的通知》(昆教〔2016〕6号)文件要求:学生如出现腋下温度38度以上,或腋下温度为37.5-38度,但咳嗽、咽痛、头痛、喷嚏、流涕、扁桃体肿大等症状体征明显者,必须停课治疗。隔离期限为所有症状、体征消失,体温正常后2天。幼儿园小朋友体质较弱容易发生交叉感染,既然教育局有明确的规定,新镇幼儿园是不是应该严格落实文件要求,孩子班上有时会出现小朋友发烧请假一天,之后是否退烧后2天再就学不得而知。学校能否明确告知家长这种情况需要满足要求方可复学,并严格记录管理。备注:学校没有告知过家长有相关规定,怎样能让文件要求真正落实。
昆山市便民服务员 网友您好,周市镇答复如下:家长你好,经与新镇幼儿园核实了解,该幼儿园自始至终严格按照《关于加强学校冬春季呼吸道传染病防控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凡是体温在37.5℃以上的孩子,一律由家长带回家治疗,并在体温正常后三天方可入园。每年9月开学前,新镇幼儿园都会通过新生家长会,由保健医生对家长进行专题讲座,并明确提出关于传染病等的隔离制度。班主任也通过班级群,不断强调过此类规定。不知是不是由于家长工作繁忙未参加新生家长会,或者忽略了群里的消息?现附上学期和本学期的聊天记录说明。(建议家长遇事能及时与园方联系,及时处理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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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9-25 08:5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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