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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去哪了?---咨询苏州市国土部门

2024-2-5 11:17:01发布次查看发布人:
尊敬的苏州市人民政府各位领导:我叫黄殿仁,原籍苏州张家港市乐余镇闸西村(原朝山村,因行政规划后改为闸西村)14组。1985年,我本人响应乐余镇人民政府的号召进镇建房经商。收费标准参照国家建设用地的标准进行,拿到现乐余镇人民路105号一块土地(原农贸街45号)。1985年至1994年期间土地使用费用是由本人每年以补偿款的形式向乐余镇乐西村付款。1995年,经乐余镇人民政府鉴证,与乐余镇乐西村签订<<关于农贸街两侧住宅及道路用地实行一次性补偿的协议书>>,由本人一次性将土地使用费用付款结清。双方购买合同书如下:file:///c:/users/admini~1/appdata/local/temp/msohtmlclip1/01/clip_image002.jpgfile:///c:/users/admini~1/appdata/local/temp/msohtmlclip1/01/clip_image004.jpg
当时,乐余镇人民政府和闸西村村委承诺本人:对于来镇上参加扩镇建设的农户,政府有明确规定和政策承诺,保障本人在闸西村的宅基地的申请和使用。所以,在1987年,乐余镇人民政府给本人签发了农村村民建房<<建房证>>,划拨给本人87平方的面积用于住宅建造,准建证见下图:file:///c:/users/admini~1/appdata/local/temp/msohtmlclip1/01/clip_image006.jpg
至此,本人对我在闸西村和乐余镇人民路上的土地性质理解如下:闸西村的土地是本人的宅基地;而乐余镇人民路上的土地是乐余镇人民政府规划的用于扩镇建设的集体建设用地而非宅基地。关于户口问题,本人一直积极拥护乐余镇人民政府的各项政策,积极履行本人应尽的义务,在所能及的做有利于党和政府有利于城镇建设的事。在2000年出头的时候,本人的户口由政府安排组织,为政府提升形象从乡改镇。从乐余镇闸西村迁到了乐余镇人民路。当时政府也对我做出承诺:在农村的宅基地和责任田仍然属于我个人所有并且责任田的经营权不变。附上本人责任田所有权的图片:file:///c:/users/admini~1/appdata/local/temp/msohtmlclip1/01/clip_image008.jpgfile:///c:/users/admini~1/appdata/local/temp/msohtmlclip1/01/clip_image010.jpg2012年开始,由于本人的儿子到了结婚年龄,也同时由于被告知闸西村的宅基地不能用来建房但可以用来申请换成拆迁安置房,所以本人开始提出申请,但之后几年一直被以“儿子年龄还不急,还可以再等等,别人家有更急的要先安排”等等为由,一直未予批准。等到了2013年左右时,由听闻闸西村的宅基地又可以用于建房了,所以又再次申请宅基地使用权证用于房屋建造,但期间经历了丈量土地等流程,又被拖到了2017年上半年,然后被告知,根据新出台“一户一宅”政策,对于本人在闸西村的宅基地不予确权不予办理土地证等相关证件。被告知本人“乐余镇人民路上的房屋已经在1991年和2000年分别进行房屋产权证和集体划拨土地使用权证登记,变成了宅基地性质”。可这两证一直都是在本人不知情的情况下由相关部门自行办理的,本人在2015年交了工本费后才拿到这两证。工本费收据如下图:file:///c:/users/admini~1/appdata/local/temp/msohtmlclip1/01/clip_image012.jpg本人对乐余镇人民政府的答复意见书和张家港市人民政府的复查意见书各有多项不服的地方,不服的理由本人在上面已有详细描述,希望苏州市人民政府各位领导能体恤底层群众私有财产来之不易,维权之路困难重重,举目四望无所依靠之无奈,替本人做出最公正的复核。 不服之处见下图红框圈出处:(1) 为何乐余镇人民政府在我们老百姓不知道的前提下把集体建设性用地私下改成了宅基地性质?(2) 既然在张家港市人民政府的复查意见书里有确认我们在乐余镇人民路的建房属于联体式楼房,而联体房是政府当时为了扩建统一安排集体规划的,又怎么会是乐余镇人民政府在意见书里说的宅基地性质的住房呢,这不是自相矛盾吗?(3) 集体划拨的用于建房经商而且当时我们付过钱有过合同书买过来使用的土地就等同于宅基地吗?file:///c:/users/admini~1/appdata/local/temp/msohtmlclip1/01/clip_image014.jpgfile:///c:/users/admini~1/appdata/local/temp/msohtmlclip1/01/clip_image016.jpg
最后,无论闸西村的宅基地面积是多少,无论是1987年准建证上写的87平,或者是现在实际量测得到的27平,我们做老百姓的都希望政府能给出一个合理的处理,能告诉我们如何面对现在这种情况:本来以为的宅基地一直以来不给改建不给确权,本来以为自己买下的经营性土地却变成了宅基地,我们到底该如何确保自己的利益不受摆布和侵犯?

张家港市便民服务员
尊敬的网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经乐余镇和国土资源局核实,现答复如下:1、乐余镇农民街属于镇区扩建农民集中居住区,历来按照宅基地管理,镇政府从来没有变更过土地使用权性质,一直为集体划拨用地。2、为了镇区街道两侧美观,农民街上房屋在户型、建设层高等方面做出要求是合理合规的。3、当时缴纳的费用主要为为占地补偿、配套设施费等,不是土地出让金。另该信访事项已由张家港市人民政府作出信访复查意见,如不服,可按规定申请信访复核。感谢您的关注!
2017-7-30 19:2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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