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我们一家去苏州国家影视城广电年货大街会展中心买些年货,看到里面有一家卖榴莲饼的摊点,我买了五包一百元,回家一看生产日期是2019年四月一号,有效日期到2019四月三号,超越了,还是食品有问题?希望有过部门调查调查,把好食品安全最后这道关,有图片作证。等待调查结果,希望没有问题,因为我们已经吃了一包了,才发现的。
苏州广电总台便民服务员
尊敬的顾客您好:接到您的投诉后,我们第一时间找到展商并对该展位出售的榴莲饼进行了查看,发现食品包装上标注的生产日期应是2019年1月4日,有效期为2019年3月4日,因此不存在食品问题。感谢您对影视城及年货大街的支持。
楼主,您看错了,这个日期是从右往左看的,也就是年在右边,月在中间,日在左边,即日/月/年,明白了吗?
没文化真可怕
哈哈哈哈哈,不懂没关系,可以百度,可怕的是你百度都不会吗?
不好意思,看错了
看错了,麻烦寒山闻钟把我这个帖子删了,错发。谢谢
楼主,看错了还是小事,可是,在没弄清事实前就贸然发帖投诉,依法论法,您这么做对方完全可以诽谤的名义追究您的法律责任,所以,凡是该三思而后行才是上策。
这个……日期标准应该有个规范吧,否则还真不好辨认。
2019-1-13 21:5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