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大道与银环路十字路口处,东南管委会对面这个户外广告牌涉嫌违规,请相关部门核查。
1. 此广告未在右下角清晰标明户外广告登记号。
《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已经登记的户外广告,未按第十五条规定在右下角清晰标明户外广告登记证号的,由登记管理机关责令改正,处以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2. 此广告投放大概有1年多时间了。不知是否超期。
如果户外广告过期不撤,该广告的审批文件就已失效,如果要继续发布,须重新审批,如果不审批,又不撤除过期广告,工商部门可以按无证广告给予处罚。
3. 此广告位置在十字路口,对观察交通标志有干扰。不仔细这个广告,还以为是交通标志中的标识,而实际就是打广告。
《广告法》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设置户外广告:
(一)利用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的;
(二)影响市政公共设施、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消防设施、消防安全标志使用的;
常熟市便民服务员
“yddweb”网友,您好:根据您反映的情况,经东南街道核查,现答复如下:交警中队已与责任单位沟通,责令拆除广告牌。感谢您的关注。
“yddweb”网友,您好:
根据您反映的情况,经东南街道核查,现答复如下:
交警中队已与责任单位沟通,责令拆除广告牌。
感谢您的关注。
2018-7-8 20:58: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