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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新巷蛋饼店房屋出租方,请工商局没收违法所得4

2024-2-3 22:35:07发布次查看发布人:
姑苏区便民服务员 [url=]查看楼层[/url]网友您好,经了解,姑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娄门分局联合综合执法大队至现场查看,该店属于私房无法办证,执法人员当场开具监督意见书,要求该店立即停业
经了解,目前市场监管部门对“网红店”的态度并非“一刀切”。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的《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提出,放宽不属于无证无照经营活动的范围,鼓励社会投资创业。比如《办法》第三条规定,在政府确定的时间,比如“早市”“夜市”,在划定的区域内摆地摊、卖早点、夜宵,都可能不再需要办理营业执照,充分体现了政府管理的人性化。对于蛋饼店的处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此回复并没有针对性,需要在政府指定的场所与时间,该店并不在此范围内:
第三条 下列经营活动,不属于无证无照经营:
(一)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场所和时间,销售农副产品、日常生活用品,或者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
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十四条 明知属于无照经营而为经营者提供经营场所,或者提供运输、保管、仓储等条件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七条 查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既然已经确定无照经营,那为何不按第十四条处理?
姑苏区便民服务员 网友,您好!经了解,目前市场监管部门对“网红店”的态度并非“一刀切”。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的《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提出,放宽不属于无证无照经营活动的范围,鼓励社会投资创业。比如《办法》第三条规定,在政府确定的时间,比如“早市”“夜市”,在划定的区域内摆地摊、卖早点、夜宵,都可能不再需要办理营业执照,充分体现了政府管理的人性化。对于蛋饼店的处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如对处罚有异议,请被处罚人提出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
回复张冠李戴了。

2019-1-9 14:3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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