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17年7月13日中午12:00左右一行4人在丽丰汉城韩国烧烤就餐,当日下午3:00左右同行2人相继出现腹泻的症状,当日晚上就医经确诊为急性肠胃炎,由食物不洁引起的细菌感染,当日两次致电汉城韩国烧烤商家却一直推脱让去医院就诊,后直接去店里与商家沟通,商家负责人竟然从头到尾都没有任何歉意,一直强辩用餐只有2人出现问题就不会是食品出现的问题并要求我们证明是何种食物吃坏肚子造成的急性肠胃炎?!这是什么逻辑?!作为消费者,我在用餐时就发现了食物不洁,用餐后留有发票凭证,在用餐后不久就出现了腹泻的症状并第一时间去医院就诊留有相关记录,这些不算是证明么?此外,我们在出现问题后联系了商家并及时致电12345和12331进行了投诉,商家应有义务保留食材24小时以上等待相关部门化验,商家应举证其食物没问题,而不是要求消费者举证!我们一行4人未都有上吐下泻的症状,但这和每个人食用数量和个人抵抗力有关!作为苏州的餐饮名店更应起表率作用,抓好食品安全,不能因为店大欺客,在出现食品安全问题后竟是如此不重视不负责任的态度,令消费者气愤心寒!!!难道食品安全问题真的只有死人了才能引起商家的重视,这种食物不洁引起的身体受损就可以置之不理么?!附图是我在店内的消费凭证和医院就诊凭证,上周已投诉12345,相信政府部门会给我们普通老百姓一个公平公正的说法,求亲们帮忙转发扩散,只希望把我的亲身经历告诉大家,我们消费者作为弱势群体,如何保护好自身权益,如何进行维权,我们不能就这样吃哑巴亏,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是对我们消费者最有力的保护,只是我们的普法意识太弱!我相信随着我们越来越多人普法意识的宣传和强化,餐饮行业也会越来越规范!!!
吴中区便民服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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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中区便民服务员
问题不容忽视 发表于 2017-7-19 09:02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13771729845 程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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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中区便民服务员
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情况已收悉。经查,该店证照齐全,厨房卫生状况良好,所采购的食品原材料能提供相关索证索票资料。食品原材料感官性状未见异常。我局执法人员于2017年7月21日组织双方调解,双方已自行达成协议。
吴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7-7-15 17:0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