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
您好!接到您的投诉后,我们及时联系了镇建设环保局,经向工作人员进行核实,根据宅基地管理的相关办法,在申请、审批宅基地的环节中,第二个儿子或女儿均可以申请,但是由于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而且按乡规民约,女儿一般都会出嫁到另一户,所以通常宅基地管理部门不会予以批准女儿的宅基地申请。分户只针对两个或两个以上儿子,女儿并不能享受分户,所以在安置时不能按分户政策享受120㎡大户,否则将破坏“一户一宅、一宅一主”的原则,破坏全镇拆迁的平衡性和一致性。此复。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吴中区木渎镇
针对上述回复提出的问题:在此请教一下吴中区政府,作为本地国家政府机关,你们在对本地实施行政管理,是依据现有的国家法律,还是依据村镇的子虚乌有的所谓乡规民约,请有点担当不要回避问题,不要将此问题往下推到那个什么镇建设环保局,否则我还会提。
吴中区便民服务员
网友:
您好!接到您的投诉后,我们及时联系了镇建设环保局动迁科,经向工作人员进行核实,根据《苏州市宅基地管理暂行办法》以及《关于吴中区农村宅基地建房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并结合木渎镇的实际情况,两个女儿不能享受分户政策,望您理性对待。此复。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吴中区木渎镇
2017-5-8 14:04: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