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三区的业主,到目前,物业从来没有公示过小区停车位,电梯广告位,小区道路两侧的广告位收益,作为业主,我有权利知道这些钱哪里去了。业主欠物业费有责任需要交滞纳金,那物业欠我们业主的钱那应该怎么说呢
吴中区便民服务员
网友:您好!接到您的投诉后,我们及时联系了镇物业科,经向工作人员进行核实,由于新旅城小区已成立业委会,因此所有公共收益均由业委会收取并进行公示;按相关规定,业委会每年要进行一次财务公示,物业科将加强监督,烦请业主留意相关信息,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此复。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吴中区木渎镇
新旅城的业主们顶我这个贴。再过2-3个月物业又要跟我们要钱了。这几年来该有个说法了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72条和73条的有关规定,小区建筑区划内的公共场所、公共设施、入楼梯间、电梯间、户外墙面和绿地等,属于业主共有。根据《物权法》,小区业主的共有财产收益、公共场地的收益,都应该属于小区所有业主的公共收益,应该由业主共同享有、共同管理。这其中包括小区的外墙广告收益、停车费、公共地出租的租金、共有房屋出租的租金,也包括电梯广告收入等。
2010年6月,央视主持人赵普在起诉物业公司时表示,嘉晟物业公司在北京朱雀门家苑小区电梯间及楼宇外设立广告位,获取了固定的广告费收入,但在收取广告费后,未向全体业主公示,也未说明使用情况,而是据为己有。这种行为,严重侵害了自己作为业主的合法权益,请求法院判决嘉晟物业将广告收益情况向全体业主公示。而该小区物业在被起诉后,于当年8月5日将上年度广告收益在小区内公示,广告的全部收入为33万余元。物业表示,因为小区没有成立业委会,单个业主不可能有账户,物业公司一直将该笔收入单独列支,物业绝对没有据为己有,而是等小区召开业主大会后,再由业主大会决定如何使用这笔钱。
的确要透明化,这些收入哪怕抵消一部分物业费那也行啊
做为业主,我也想看看
网友:
您好!接到您的投诉后,我们及时联系了镇物业科,经向工作人员进行核实,由于新旅城小区已成立业委会,因此所有公共收益均由业委会收取并进行公示;按相关规定,业委会每年要进行一次财务公示,物业科将加强监督,烦请业主留意相关信息,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此复。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吴中区木渎镇
2017-10-11 18:26: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