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30号民警到我家,告知,开具从原地址拆迁至浦浜新村的证明,并带拆迁协议即可办理迁户口,今天去派出所办理,经联系人口大队,答复因为没有浦浜新村的地址,只能迁到派出所集体户口,迁不到家中,那又有什么意义,兜兜转转,又回到原点,那就是没有浦浜新村的地址。
浦浜新村于2001年搬迁到今日已经近18年,这么久时间没有设立新地址,那也罢了,关键现在遇到具体的事情,该如何处理,我亲戚该怎样才能迁到他位于浦浜新村(石墩村)5号的家中,这个估计和公安部门已经没有关系了,现在就卡在地址地名这一环节,那接下来该怎么办?该找哪里?能不能办妥?因为浦浜新村很早前就重新规划拆迁,那这个等拆迁的空档期会是多久?老百姓办事难,一言难尽?
本帖不是投诉,只想问,该怎么解决问题?希望寒山闻钟帮忙找准部门,找准切入点,真正为百姓办实事
盼复!
原帖请见上月的《户口迁入问题》
常熟市便民服务员
“sagatang”网友,您好:根据您反映的情况,经琴川街道核查,现答复如下:经属地相关部门核实,“浦浜新村”总51户农村自建户未正式命名,是2000年浦浜村“建材市场”区域37户和石墩村“市中”区域14户拆迁户建造的农村集体土地自建房;2013年该区域列入“文化片区东区第4次第2批”动迁区域,通知下发51户无1户接受,直至现在,另按常熟城市规划该区域已列入“城中村总体搬迁”范围。经与石墩村沟通,村里考虑到您确为区域集体土地使用权持证人,故同意您户口迁至该处房屋上,请您带相关材料到石墩村、虹桥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感谢您的关注。
“sagatang”网友,您好:
根据您反映的情况,经琴川街道核查,现答复如下:
经属地相关部门核实,“浦浜新村”总51户农村自建户未正式命名,是2000年浦浜村“建材市场”区域37户和石墩村“市中”区域14户拆迁户建造的农村集体土地自建房;2013年该区域列入“文化片区东区第4次第2批”动迁区域,通知下发51户无1户接受,直至现在,另按常熟城市规划该区域已列入“城中村总体搬迁”范围。经与石墩村沟通,村里考虑到您确为区域集体土地使用权持证人,故同意您户口迁至该处房屋上,请您带相关材料到石墩村、虹桥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感谢您的关注。
2018-10-10 15:57: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