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吴江区2018年幼儿入园意见,第七条“地段生认定及批次录取中有关情况说明”之“(三)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中有一方是吴江户籍,幼儿是非吴江户籍的,在招生时可视同吴江本地幼儿”规定,如果父母一方为吴江户籍并且在该施教地段有合法固定房产,幼儿不是苏州户籍,是否网上报名时可选“吴江区户籍”选择本施教地段公立幼儿园报名?如可以,此情况属第几批次录取?
吴江区便民服务员
市民您好:经教育局确认,可以选择此项,属于第二批次登记,能否录取视幼儿园学位空余情况。谢谢您的关注!
我也想咨询这个问题,孩子父亲户口已经迁来吴江了,孩子户口正在办理,可是吴江要求30个工作日办妥,太慢了
打电话咨询了幼儿园,幼儿园让选择第七批次,到底该选什么,你们能不能给个统一的答复
2018-5-9 10:59: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