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甲类公积金,之前还房贷借用过养老,现在查询养老应计是-13000多,如果我继续用借用的部分还房贷,那么会欠的越来越多,等到了40周岁时,还能继续借用摊还吗?还是到了40周岁后,借用部分就不能再用了,只能用住房的16%?那到时公积金中心会提前通知吗?另外,借用的部分在什么时候需要还回去?是可以一次性补足还是要按月平均还?
工业园区便民服务员
网友您好,关于您反映的问题回复如下:1.符合以下条件的参保人员可使用住房账户、普通专户、借用养老补充账户和特殊补充账户(限员工偿还购房贷款计划生效后的养老补充及特殊补充账户的入账基金)偿还购房贷款本息:(1)正常缴纳甲类的在职员工;(2)2011年7月1日前购买园区内住房或2011年7月1日后购买苏州大市内住房;(3)办理的是纯商业贷款;(4)首次或第二次购房动用园区公积金的;(5)按规定年龄留足最低存款后;【注】按规定年龄留足最低存款的条件是:男40周岁至50周岁(不含50周岁)、女35周岁至40周岁(不含40周岁)申请动用,本人普通专户及社会保险(公积金)住房账户存储额需留足社会保险(公积金)规定限额的50%,即63000元;男50周岁及以上,女40周岁及以上申请动用,本人普通专户及社会保险(公积金)住房账户存储额需留足社会保险(公积金)规定限额,即126000元。符合《住房实施细则》第五条规定的甲类综合社会保障计划员工(以下简称甲类计划员工)在2011年7月1日后申请动用住房账户、普通专户存储额以及借用养老补充账户和特殊补充账户基金偿还购房贷款的期限,最长至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前7年,即男员工不超过53周岁(不含53周岁)、女员工不超过43周岁(不含43周岁)。2.参保人员在办理养老待遇审核、社保转出园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或第三次动用住房公积金偿还购房房款时,需补足养老保险应计存款额,补足时优先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若余额填补后仍不足,则需现金补足。如您有其它关于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方面的问题,您也可登录中心网站(网址为:www.sipspf.org.cn)在线咨询或拨打中心热线电话咨询:0512-62888222。更多信息请关注中心微信:苏州工业园区社保和公积金。感谢您对园区社会保险和公积金的关注与支持。苏州工业园区社会保险基金和公积金管理中心
借用部分怎么还?
据我所知,和年龄无关,和年份有关。
借用这个政策是2011年7月后出来的。摊还可以借用养老和特殊账户,比例养老账户6%+特殊补充账户11%(合计17%)部分。重点是这个比例每年递减1%,也就是现在2018年只能借用11%了,直至10年后就没有借用这一说了。也就是说到时候你只剩下住房的部分16%用来还贷了。
至于还么相当简单的。10年后如果你房贷已经还清了,那么住房16%就用来归还啦。如果还没还清,你却要退休了,那么更简单啊,自己掏现金补足即可。
总的来说政策还是不错的,至少借用也算一种无息贷款吧,市区就没有这种福利了。至于有人说以前普通账户比例高,现在比例低。那么这是国家政策,非小民有能力左右的。
2018-5-19 11:24: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