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国土资源局网站的信息公开版块,其中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中未公开电子邮箱,而违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应当包括政府信息的分类、编排体系、获取方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传真号码、电子邮箱等内容。而“应当”具有强制性。以后公民便可采用公开的电子邮件回复,以使信息来源的合法性与真实生。网址如下:http://www.zfxxgk.suzhou.gov.cn/ ... 0170613_878054.html
市国土资源局便民服务员
网友您好,我局已更新《苏州市国土资源局信息公开指南》,感谢您的关心与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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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0-8 15:39: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