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是这样的,3月15号晚上9:05分左右我驾驶车辆由西往东正常行驶在右侧车道(慢车道),撞上车道上的水泥块下车查看并报警,当时发现对向车道也有两台车装上而水泥块是从渣土车上掉下来的,我车道上的水泥块应该是被对向车道的车撞击后到我车道的,现在交警也找不到渣土车,请问这个责任怎么定,找到和找不到那台渣土车结果怎么样,还有那台把水泥块到我车道上的小车和我有什么样的关系,现在走自己的保险先把车修了,如果定责后是否能追偿
市公安局便民服务员
网友你好,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定事故责任的前提条件是查明事故事实。对于交通事故事实无法查明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载明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当事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分别送达当事人。如果事故事实查明后,你可以依法请求对侵权责任方的追偿。
如果是走的车损险,不存在追偿问题,如果你非要说是渣土车责任,那么就不是车损险,也能理赔,只不过是保险公司先赔,找到肇事车辆再追责,但是这个取决于交警怎么判了
关键是这个责任是什么样的,第一次碰到这个事
2018-3-17 17:13: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