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名叫张业莲,女,1959年2月出生,1983年元月15日与本县澧浦镇卢家村村民刘清根结婚,83后元月我将户口迁移到卢家村落户,83年划分土地时,划分给我耕种地2.504亩责任地,每年我都交了农业税,并有交农业税的发票,由于当时划分时有2分地无收入,并又跟我减交了农业税。2011年在澧县政府征收土地时,将我的责任地征收1.6亩多土地,县政府并补偿了土地征收费,那减少2分多土地农业税的土地也补偿了土地征收费,补偿的费用7万多元,这7万多补偿费应属于我的财产,应归还给我。但事出有因,我丈夫的大哥、二哥两兄弟见我丈夫刘清根于93年病故后,认为我孤儿寡母好欺,将我征??的部分土地补偿费占有,其村委会一直将部分土地的补偿强行不发给我,请县政府的领导按照法律、法规、政策将土地补偿款发放给我,为我们做主,申张正义。
此致
敬礼
诉苦人:张业莲
2017年1月
欺负自家人不象话。
你丈夫的大哥、二哥认为你丈夫刘清根过世,你可能要另嫁,就成了别家的人了。当然,他们说了不算,还是要找法院评理裁决。你的孩子是刘清根的骨肉,他们应该享受这样的款项。找法院应该是可以的。
兄弟死了还有侄子,欺负兄弟的骨肉算什么男人,先找乡村组织调解,不成再到法院起诉,我原为你打抱不平。
2017-01-24 17:3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