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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2018年下半年幼托费的开具收据相关事宜

2024-2-2 2:11:53发布次查看发布人:
我老公的单位可以报销学龄前的私托费的,但是前几天到接到去开具收据,说现在街道不提供收据了,然后单位说去税务开发票,我们又去税务局了,去的当天办事人员说从那天开始又不能开具发票了(前面有同事已经开到了),我就纳闷了,那之前已经开到的,就算开到了,我们这种没开到的就自认倒霉吗~?呵呵,既然都开了,那大家一视同仁,开到一半就不开了,这个有点说不过去了。这个是不是有点草率,我们是不是只有默默承受的份?~
市财政局便民服务员 网友:您好!根据江苏省财政厅印发《关于江苏省财政票据统一归并改版的通知》(苏财综〔2017〕25号)文件要求,幼托费专用收据已取消。未满三周岁的婴幼儿正式入园入托的,经单位同意,可根据《关于调整苏州市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的通知》(苏价费字〔2018〕105号)第三条(二)规定,本市市区职工子女(符合国家生育政策)入园(托儿所)的保育教育费报销凭幼儿园(托儿所)正式收据,按每月250元标准报销。家长所在单位报销方式另有规定的,以单位规定为准。苏州市财政局2018年12月13日

2018-12-12 14:1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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