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熟中南御锦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今天在常熟日报刊登一则公告,具体内容如下:
常熟中南御锦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御锦城项目地下车位面积54147.94平方米,地下人防车位面积15525.35平方米,一期地下敞开式自行车库面积6339.03平方米,二期地下敞开式自行车库面积16361.97平方米,物业用房面积2857.09平方米,社区用房面积1406.97平方米,一期空腔103.26平方米,二期空腔282.97平方米,配电间等公建配套面积1775.6平方米。
上述公共配套设施收益权及使用权归全体业主所有,本公司不再保留上述公共配套设施的收益权。
常熟中南御锦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18年8月20日
现在我想咨询一下相关部门,目前地下车们已大部分出售给业主了,现在出了这样的公告,具体怎么处理?已购买车位的业主应该怎么办?之前销售的车位合同是否合法有效?没有买车位的业主怎么办?
常熟市便民服务员
“emule888”网友,您好:根据您反映的情况,经市住建局核查,现答复如下:中南虞锦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该商品房所在地块内车库、车位(含地下停车场及独立的自行车车库、汽车车库)的所有权归出卖方所有。感谢您的关注。
盼回复、出实招、见效果
本来就是归业主所有的,公告不公告是一样的,只是现在这种现象到处都是。
本来就是归业主所有的,公告不公告是一样的,只是现在这种现象到处都是。---错,现在普遍都是开发商做账都是开发商的。
楼主的问题:已经购买的车位,肯定还是购买车位的人的权利。至于后期购买,其实就是问业委会购买了,买车位的钱就变成公共收益了。以赠送日为节点,前面的收入归开发商,后面的收入归全体业主。租金也是类似的处理。就像地面车位一样,地面车位虽然归全体业主,那也要出租金的。
左口袋的钱放右口袋里还是怎么的
不能这么简单地说。首先:不出租金,车位上必然都是僵尸车,大家看免费停车的小区就知道了。其次:车位是全体业主的,不可能每个业主都刚好一个车位,所以,假设2000个业主,1500个有车位,那么交钱的时候1500个人,分钱的时候2000个人,怎么能说左口袋右口袋呢?另外,车位租金以外还有车位管理费,这个费用可不是全体业主的。
所以,不能简单的说左右口袋。
“emule888”网友,您好:
根据您反映的情况,经市住建局核查,现答复如下:
中南虞锦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该商品房所在地块内车库、车位(含地下停车场及独立的自行车车库、汽车车库)的所有权归出卖方所有。
感谢您的关注。
现在卖方归还业主了,应该归属于谁呢?
说道所有权,人防车位的所有权怎么可能是开放商的,这样的回答怎么能让我们满意!
2018-8-28 11:25:42